離婚贈房成笑話!「一事」被銀行拒絕 地政士曝最佳解方

一對夫妻離婚,雙方協議丈夫將尚有2千萬房貸的房子贈與妻子過戶,不料,銀行拒絕辦理債務人變更,導致此事卡關。地政士指出,現代人離婚率高,財產的分配上經常會遇到類似問題,建議辦理不動產過戶前應先了解相關規則,但也建議,若有不動產,最佳方式就是其中一方只拿錢,避免衍生更多複雜問題。
依據內政部資料,台灣每年約10萬對結婚,但也約有5.2萬~5.3萬對夫妻離婚,以粗離婚率來說約為每千人2.22至2.28‰;而依台灣現行法令,除特別簽訂婚前契約,婚後財產採夫妻共有制,若離婚,雙方皆有主張夫妻財產差額請求權權利,也常見彌補一方的想法,故也會衍生不動產過戶等問題。
一名離婚怨偶,雙方協議丈夫將房屋給妻子,也談好尚有2千萬房貸一併轉移,但妻子長年是家庭主婦、無收入,銀行拒絕辦理債務人變更,因此過戶流程也戛然而止。
一、房屋辦理過戶登記,但房貸由原債務人持續繳,民法867條,房貸設定好後,不動產可讓與他人,無須銀行同意。
二、房屋辦理過戶登記,而房貸也一併轉移受贈方。
鄭文在提醒,第一種方式,房屋仍是抵押物,即使房屋已過戶,但扛房貸的人,未來若無力償還,房屋所有人也未處理,銀行仍可依法向法院聲請法拍;第二種方式,看似合理,但依台灣實際情況,不少女性婚後作為家庭主婦,銀行很容易如案例般,判斷無償還能力,不同意債務轉移。
針對夫妻離婚若有不動產分配問題,有兩種最省事的解方,一是持有不動產者繼續擁有房屋,而未持有不動產者,直接拿錢解決,二是雙方如果都不願意再持有這房子,將房屋出售,雙方直接分錢。
鄭文在也提到,如果選擇上述第一種方式,持有不動產者,無法一口氣拿出足額現金,亦可直接向原貸款銀行進行增貸,或轉貸其他銀行借新還舊,即可拿出現金分給另一方。
在大繼承與高離婚率時代下,他建議,面對任何不動產過戶前,應先諮詢專業地政士或律師,並詳述自身情況,取得最專業的意見,再進行動作,避免讓事情變得更加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