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身恐怖過年長輩?中央揪建商一起催婚催生 捐婚育社宅容獎1坪換2坪

中央變身過年親戚催婚催生,還揪建商一起來?中央近年在社宅與婚育宅推動下不留餘力,內政部近期發布「民間捐助社宅容積獎勵」,建商捐1坪社宅可換得2坪容積獎勵,而取得社宅將做為婚育宅優先使用,中央政策適用台灣省,六都及金馬縣府則需另修細則。
依據目前中央發布社宅及租金相關補助,新婚與育兒家庭現可享有四大核心實質補助與居住權益,一、1胎家庭補助直接加碼1.5倍、2胎翻倍加碼無上限;二、承租政府興建之社宅,家中有0~6歲幼童家庭居住保障年限從6年延長至12年;三、享有2成以上優先名額;四、承租包租代管社宅,每年提供最高6千元幼兒安全設施補助。

另,為拓展婚育社宅房源,內政部今年8月12日修正發布「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4,原建商捐贈社宅容積獎勵從1坪變成2坪,法定容積上限從1.5倍上限放寬至1.8倍。
依照容獎若以10層樓推算,每層樓興建面積不變狀況下,原10層樓高住宅極有可能變成12樓層高住宅。
該細則適用基隆市、新竹縣市、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及澎湖縣等14縣市,直轄市及離島除外。
國土管理署於8月19日邀集6都與金馬縣府研商,盼中央地方齊心推動多元社宅管道,共同擴充國內供給量能。
國土署說明,本次修正將捐贈容積樓地板面積的獎勵倍數從1倍上調至2倍,以前1.5倍法定容積上限放寬至1.8倍,亦即過去「捐1坪獎勵1坪」改為「捐1坪換2坪」。由於臺灣省過去地價較低且誘因不足,中央率先調整法規,期盼6都積極跟進修法。
國土署補充,本次修法同時增列中央主管機關為受贈對象,未來依此獎勵取得之社會住宅,政府將優先提供給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家庭入住,落實賴總統「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之居住減壓目標。截至115年7月底,全國社會住宅已達24萬3,406戶,依據多元興辦進度,今年新北市、苗栗縣、雲林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南投縣、花蓮縣及臺東縣等9縣市共可釋出1,000戶婚育宅,未來3年內將再釋出1萬戶。
中央完成法規調整後,期盼6都積極跟進修法,共同引導民間力量參與國家重大居住政策,加速達成「社會住宅40%做為婚育宅」以及「0到6歲育兒家庭可安心久住12年」等配套措施,讓年輕人安心結婚並願意生養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