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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六男童傳字條⋯替女老師取「抖奶姐」綽號!她怒告性騷獲賠5.5萬元

記者 林意筑 台中報導
2026/10/30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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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國小六年級男童在音樂課傳字條,惡意幫老師取「抖奶姐」、「小奶貓」等性暗示綽號。老師憤而提告求償,台中地院審理認定構成性騷擾且侵害教師尊嚴,判決男童與家長須連帶賠償醫療費、代課費及精神慰撫金共5萬4970元,全案可上訴。
男童幫音樂老師取了「抖奶姐」及「小奶貓」等綽號挨告。(示意圖/Pixabay)
男童幫音樂老師取了「抖奶姐」及「小奶貓」等綽號挨告。(示意圖/Pixabay)

台中某國小一名就讀六年級的男童,日前在音樂課上因對老師不滿,竟透過傳字條給同學的方式,惡意幫音樂老師取了「抖奶姐」及「小奶貓」等充滿性暗示的綽號。老師發現後氣憤難平,不僅向校方通報,也向男童及其父母提告求償新台幣10萬4970元。全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童行為已構成性騷擾且嚴重侵害教師尊嚴,判決男童與家長須連帶賠償5萬4970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今(2026)年4月,該名男童在課堂中因故對音樂老師不滿,便寫紙條傳遞給其他同學,而紙條上則寫上幫音樂老師取的「抖奶姐」、「小奶貓」等侮辱性綽號,事後老師見狀認為這些字眼涉及人身攻擊與性騷擾,隨即向校方反映並啟動性平程序。經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依法介入調查,認定男童的言論確已構成性騷擾。

受害老師主張,男童的惡劣行為不僅嚴重踐踏教師尊嚴、侵害其人格權,更導致她身心受創必須前往就診,甚至因而請假衍生代課費用,因此決定對男童及其父母提出連帶求償,金額總計10萬4970元。

對此,男童及家長在法庭上雖坦承字條確實為男童所寫,但辯稱該文義並未直接指涉人體特定部位,主觀上並無羞辱老師身體特徵的意圖。家長也強調,事發時孩子僅是一名國小六年級學生,其語言理解能力、智識程度及社會經驗與成年人有落差,無法完全判斷這些字句背後可能隱含的性暗示或性意味,並認為老師求償的金額過高。

不過,台中地院審理時根據校方性平會的調查報告指出,有同班同學證實,男童當時是刻意要取難聽的綽號,才會先在紙條寫下「抖奶姐」,隨後又寫了「小奶貓」,其字眼與行為背景、對話脈絡明顯有貶抑女性與性意味。加上涉案男童已是高年級學生,且接受過多次性別平等相關課程教育,具備基本的性平意識,難推卸稱對「抖奶姐」、「小奶貓」等詞彙具有性暗示渾然不知,因此確認其行為已構成性騷擾。

考量老師在事發後遭受精神痛苦、需頻繁前往身心科就診,法院逐一核算相關實質損失,包含醫療費用920元、請代課老師的費用4050元,再加上精神慰撫金 5 萬元,最終判決男童與其監護人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合計須給付老師5萬497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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