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9個月狂抓2125件毒駕!件數暴增226%…警曝原因:新制上路全面重罰

為了遏止毒駕氾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將於10月31日正式上路,針對毒駕行為大幅提高罰鍰,並加重累犯處分,新增車輛沒入、同車乘客連坐及預防性吊銷駕照等措施。台中市交通大隊公布今年1月至9月毒駕取締件數,共2125件,較去年同期增加1473件,增幅高達226%,驚人數據也顯示國內毒駕問題日益嚴重。
台中市交通大隊公布統計數據,今年1月至9月,市警局共取締毒駕2125件,其中慢車(含微電車)毒駕76件,較去年同期652件,其中慢車(含微電車)毒駕6件,增加1473件,增幅約226%。
警方指出,取締數據大幅增加,主要與去年11月20日起全面運用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有關,透過現場快速檢測,落實「即時檢驗、即時逮捕」,並非台中市毒駕情形突然惡化。另外,市警局也積極辦理建置毒駕車輛沒入專用保管場,持續強化取締毒駕執法。
台中市交大大隊長劉永昌提醒,毒駕新制將於10月31日正式上路,罰鍰、駕照及車輛處分全面加重,從提高罰鍰、吊銷駕照到擴大車輛沒入,民眾務必了解新規定,切勿心存僥倖。
罰鍰部分,汽車首次毒駕最高處15萬元、機車最高處12萬元;再次違規將依規定加重處罰,累計金額無上限。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首次即處27萬元,10年內第2次拒測提高至45萬元,後續再依規定加重處罰。慢車駕駛人毒駕罰鍰也同步提高,拒絕檢測最高可處2萬4000元。
駕照及車輛處分方面,毒駕者將由原本吊扣駕照改為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或再次毒駕者,依法可能終身不得考領駕照。此外,毒駕或拒絕檢測者所駕駛的車輛,不論是否為本人所有,均依法沒入。因毒駕遭吊銷駕照者,若於吊銷期間仍違規駕車,除無照駕駛相關處罰外,還將面臨加重罰鍰及車輛沒入等處分。
新制也增訂同車乘客責任,年滿18歲且明知駕駛人毒駕仍搭乘者,將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法定例外情形除外。警方呼籲,民眾若發現親友施用毒品後仍欲駕車,應立即勸阻,切勿因一時方便或僥倖,讓自己及其他用路人暴露於危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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