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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大獄政案高檢署對王令麟等7人上訴 另3人無罪確定

記者 楊佩琪 台北報導
2026/10/30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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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史上最大獄政弊案的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等人二審獲判無罪,高等檢察署認為二審判決違背法令,針對王令麟及祕書胡曉菁等7人提起上訴。高檢署表示,檢察官就事實認定與證據取捨等違法之處上訴,而北監前秘書柯書宇夫妻及宜蘭監獄典獄長吳戴威等3人則因一二審皆無罪且未達速審法規定而確定無罪。高院二審判決強調,公務員收受利益必須與特定職務行為具備對價關係,不能僅因交往密切即推論成立貪污罪,全案將由最高法院審理。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台北監獄前副典獄長蘇清俊等7人提起上訴。(圖/資料畫面)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台北監獄前副典獄長蘇清俊等7人提起上訴。(圖/資料畫面)

被稱為史上最大獄政弊案,二審高等法院日前判決被告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等7名被告通通無罪,讓高等檢察署認為,此項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對王令麟、秘書胡曉菁等7人提起上訴。對台北看守所前秘書柯書宇夫妻、宜蘭監獄典獄長吳戴威3人則未上訴,3人確定無罪。

高檢署表示,檢察官就二審的事實認定、證據取捨等違背法令之處提起上訴。至於吳戴威等3人因一、二審皆無罪,檢方要上訴,需符合速審法規定,因此並未上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處台北監獄前副典獄長蘇清俊16年有期徒刑,王令麟2年2月。台中監獄前典獄長趙崇智判刑11年8月,北監前科員祖興華判刑11年,王令麟的秘書胡曉菁被判刑2年2月。以及黑幫人士池泳霖、羅為德,分別判刑2年6月、1年2月。台北看守所秘書柯書宇和妻子吳佩瑜、宜蘭監獄前典獄長吳戴威則獲判無罪。

根據二審判決,高院法官認為,此案不能僅因公務員與受刑人或其親友往來密切、曾接受禮品,宴飲或其他利益,甚至部分行為可能違反公務倫理或監所行政規範,即當然推論成立刑事賄賂犯罪。

公務員收受財物或其他利益,也並不當然成立收賄罪、成立貪污治罪條例之職務上收受賄賂罪,除須證明公務員確實收受財物或不正利益外,還須證明給付利益與特定職務行為間,存在「對價關係」,如僅能證明雙方關係良好,長期交往、逢年過節送禮、宴飲或曾有請託事項,仍不能省略「何項利益係針對何項職務行為而交付」之證明。

另非認定所有被訴的請託、餽贈、接見安排、訊息傳遞或監所處理行為均屬適當,公務員可能涉及行政責任、懲戒責任或公務倫理問題。但仍須依刑事訴訟法之嚴格證明法則,證明公務員之特定職務行為與所收利益間具對價關係。

尤其「職務影響力」必須源自公務員本身之法定職務,或與該職務密切相關之實質影響力。如影響力僅來自私人交情、人脈或同僚關係,不能無限擴張解釋為公務員之職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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