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戶罹患「乳癌第二期」切除右乳遭拒賠!她上法庭討公道…告贏保險公司
2026/10/25 1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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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女子小花(化名)5年前向保險公司投保重大疾病終身保險,投保前16天,曾到診所接受乳房超音波檢查,發現不規則腫塊;投保後,隔年才知確診乳癌第二期,聲請理賠遭拒,鬧上法庭;法官認定,當時醫師僅建議「定期追蹤」,一般人無從知悉罹癌,因此判決保險公司敗訴,須給付50萬元,全案定讞。

新竹女子小花(化名)5年前向保險公司投保重大疾病終身保險,投保前16天,曾到診所接受乳房超音波檢查,發現不規則腫塊;投保後,隔年才知確診乳癌第二期,聲請理賠遭拒,鬧上法庭;法官認定,當時醫師僅建議「定期追蹤」,一般人無從知悉罹癌,因此判決保險公司敗訴,須給付50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女子小花(化名)2021年9月19日,向國內知名保險公司投保50萬元的重大疾病終身保險,在投保前16天,她曾到診所接受乳房超音波檢查,發現右側乳房下方發現約2公分乘0.7公分的不規則腫塊。
當時院方建議小花半年後追蹤、每月自行檢查,直到2022年4月,她在台大醫院新竹分院確診右側乳房乳癌第二期,並於同年5月住院歷經右側部分乳房切除術、前哨淋巴結清除手術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當時小花遭該保險公司以保前疾病為由拒絕理賠,雙方因此鬧上法庭。保險公司抗辯,小花投保前約半個月,曾到診所進行乳房超音波檢查,已發現2公分的不規則腫塊,卻未據實告知。
保險公司主張,該腫塊與後來醫院切除的乳癌位置約略相同,認為客觀上小花清楚病灶存在,屬投保前發生之疾病,依保險法第127條主張免除理賠責任。
經法院調查,依醫院當下的檢查報告,醫師僅向小花衛教「6個月後追蹤,並每個月進行乳房自我檢查」,並未當場要求做粗針切片;考量女性乳房腫塊多數為良性,醫師未為其他後續處置建議,
法官認為,小花認定僅為自然生理現象,直到數月後才至醫院接受切片,尚合乎一般經驗法則;保險公司不能僅憑有腫塊表徵,就推論保戶投保時,就知悉罹患癌症,為藉口來推卸責任。
此案,簡易庭判決該保險公司敗訴,須理賠50萬元給小花;該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合議庭認為,原判決並無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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