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搬回娘…對女兒不聞不問!失職母「沒錢吃飯」跑去學校找她討壓歲錢
2026/10/25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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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女子阿梅(化名)婚後工作不穩定,跟丈夫育有1名女兒小花(化名),媽媽離婚後,就搬回娘家,沒主動探視小孩,更沒給扶養費,孩子的成長經歷幾乎都缺席,甚至以「沒錢吃飯」為由,私下跑到學校找小花討壓歲錢,讓女兒一度不敢告知家人。小花成年後,向法院聲請對母親阿梅的扶養義務,法院審理後獲准。

嘉義女子阿梅(化名)婚後工作不穩定,跟丈夫育有1名女兒小花(化名),媽媽離婚後,就搬回娘家,沒主動探視小孩,更沒給扶養費,孩子的成長經歷幾乎都缺席,甚至以「沒錢吃飯」為由,私下跑到學校找小花討壓歲錢,讓女兒一度不敢告知家人。小花成年後,向法院聲請對母親阿梅的扶養義務,法院審理後獲准。
裁定指出,嘉義一對夫妻,育有1名女兒小花(化名),她父母阿梅(化名)於2008年離婚,監護權由父親行使,生母自此不聞不問,更從未探視小孩,也未給付扶養費,孩子的成長經歷幾乎都缺席,全靠父親與祖母拉拔長大。
小花成年後,向法院聲請免除對媽媽的扶養義務;審理期間,爸爸也出庭作證,指稱前妻阿梅沒有出去工作,就算有工作也是2、3個月就不做,離婚後搬回娘家。
小花的母親除了不曾主動探視小孩,媽媽阿梅還曾以「沒錢吃飯」為由,私下跑到學校找小孩討壓歲錢,小孩將錢給出後一度不敢告知家人。
審理期間,生母阿梅於調解程序中同意子女請求,綜合相關事證,法官認定,阿梅自小花年幼起即未實際照顧,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若仍令子女負擔扶養責任顯失公平,因此,裁准免除她對媽媽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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