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金項鍊被扯壞!台中女栽贓男友性侵下場慘了…誣告罪判關4月
2026/10/25 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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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郭姓女子與男友發生口角,不滿金項鍊遭扯壞,竟在合意性交後到派出所誣告男友性侵。檢方調查戳破謊言並依誣告罪起訴。一審判處郭女4月徒刑,郭女上訴並達成調解。二審法官考量其無前科且已和解,維持原判4月徒刑,但宣告緩刑2年,並命支付公庫2萬元,全案確定。

台中一名郭姓女子與男友在住處爆發肢體衝突,郭女不滿男友扯壞她的金項鍊,竟趁二人發生關係後,跑到派出所提告男友性侵,檢方調查後發現男方遭陷害,依誣告罪起訴郭女。法院審理後依誣告罪判處郭女4月徒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2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2025年9月,郭姓女子與男友在住處爆發爭吵,雙方在拉扯後發生關係,事後郭女因不滿男友扯壞她的金項鍊與金手鍊,前往派出所提告男友性侵。檢方調查後認為不對勁,郭女才改口是她捏造事實,最終男方獲不起訴處分,檢方以誣告罪起訴郭女。
簡易庭法官檢視相關事證後,認為郭女明明是自願與男友發生關係,卻因氣不過男友弄壞她的金項鍊,在事後誣告男友性侵,浪費偵查機關寶貴時間,更害男方背負性侵惡名,因此不宜免除其刑。考量郭女未與男方達成和解,依誣告罪判處郭女4月徒刑。事後郭女再提上訴,表示自己沒有前科,且原審判決後,已與前男友調解成立,請求改判較輕刑度或准予緩刑。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男方在本案中未被起訴,郭女也具狀撤回對前男友提告的毀損罪,原審判刑4月量刑適妥。不過考量郭女確實已與男方達成調解並履行完畢,經過此次偵、審程序及科刑宣告後,應無再犯之虞,因此駁回郭女上訴,維持原判,但給予緩刑2年,並應在判決確定日內1年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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