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湘公子」帶罰金投案「桃檢不准」喊:司法迫害…直接入監原因曝光
2026/09/18 17: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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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蕭湘公子」蕭湘翰因妨害自由等案遭判刑,未依限報到被通緝,於18日自行投案。蕭男原欲以15萬元易科罰金換取免囚,但桃園地檢署審酌其多次抗拒公權力、蔑視執法,且有妨害公務前科,認定若准許易科罰金將難收矯正之效,毅然駁回聲請並直接發監執行。蕭男入監前仍堅稱遭司法迫害,但檢方強調此舉是為落實執法公信與維護法律尊嚴。全案凸顯司法對累犯及挑戰公權力行為的嚴正態度,蕭男最終難逃牢獄之災,為其過往頻繁濫訟及抗拒執法的行徑付出代價。

退警網紅「蕭湘公子」蕭湘翰因案遭通緝,昨(17日)神隱一天後,今日一早捧著15萬罰金自行前往龜山分局投案,隨即被解送桃園地檢署歸案。原以為可以用罰金取代牢獄之災,但檢察官完全不留情面,認為除了原本的5個月刑期外,昨日又多加了1年2個月的刑期「有難收矯正之效、難以維持法秩序之情」,因此不允許蕭湘翰繳罰金,直接送監。
桃園地檢署表示,蕭湘翰先前因涉犯妨害自由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案經桃檢執行科依法發出傳票合法通知,蕭男屆期無正當理由未依限報到受刑,地檢署已於9月16日依法發布通緝。
桃檢指出,審查蕭男刑案資料查註表及相關案件紀錄,其犯罪情節是針對執行職務員警為妨害公務犯行,且過往已有多次類似抗拒公權力之移送紀錄,平時更屢次針對執勤員警濫行興訟。此外,蕭男另涉及駕駛車輛妨害公務執行案件,亦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

地檢署認為蕭男屢犯不改、蔑視公權力之行徑,認定本案若准予易科罰金,顯有「難收矯正之效」及「難以維持法秩序」之重大情事。為落實執法公信與維護法律尊嚴,地檢署依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嚴格駁回其易科罰金之聲請,依法送監執行。
蕭湘翰今日一早自行前往龜山派出所投案,身上還穿著印有「為人民服務的」紅色T恤,對媒體的詢問,蕭湘翰也表示,自己是主動到案,喊話「是司法迫害」,隨即搭上警車前往地檢署歸案。至於蕭湘翰兩案合併執行的刑期,還要依照程序聲請,由法院裁定才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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