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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2個月抓包!台積電工程師劈腿女同事 律師揭求償關鍵:7資料先保存

編輯 陳慈鈴 綜合報導
2026/09/16 1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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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準新娘近日控訴,原定11月與台積電任職的未婚夫完婚,卻在婚前兩個月抓包男方與同事約會,甚至偽造手機定位掩飾行蹤。此事件引發網路熱議,更有網友肉搜當事人個資。律師王至德對此分析,雖然兩人尚未結婚,無法適用侵害配偶權,但雙方存在「婚約」,若因男方過失導致婚約破裂,女方仍可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包括已支付的婚禮籌備費用與精神慰撫金。王至德提醒,與其在網路上肉搜引發法律風險,不如妥善保留婚宴契約、對話紀錄等證據。他更強調,雖取消婚禮所費不貲,但比起婚後才發現背叛,此時止損或許是更理性的選擇,如同軟體開發中的除錯,在正式上線前排除隱患,能避免未來更複雜的法律糾紛。
一名台積電工程師在婚前2個月,被未婚妻抓包劈腿女同事,慘遭肉搜。(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一名台積電工程師在婚前2個月,被未婚妻抓包劈腿女同事,慘遭肉搜。(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一名準新娘近日在社群平台控訴,原本預計11月與任職台積電的未婚夫舉辦婚禮,喜帖、婚紗、戒指及婚宴場地都已準備完成,未料卻在8月27日發現男方疑似與同公司女同事約會。事件曝光後引發熱議,更有網友開始肉搜兩人的姓名、照片及員工編號。對此,「法老王」王至德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兩人尚未結婚,因此原則上不能直接套用已婚夫妻常見的「侵害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但這並不代表法律上什麼都不能做,因為雙方之間還可能存在「婚約」。

根據女方在社群平台的說法,她與未婚夫原本預計今年11月結婚,親友都已邀請,場地、婚紗及戒指也準備完成。不料,她在8月27日發現未婚夫疑似與一名同公司的女同事約會。

女方指稱,男方當天假裝正常前往公司,還將私人手機留在公司製造定位,等她出門後再返家換衣服、整理頭髮及配戴飾品,之後開車接女同事外出吃飯、逛街,下午再前往女方住處停留數個小時。

女方察覺異狀後,晚間直接前往男方任職公司附近,在車道出口等候約2小時,最後看到男方開車返回公司,副駕駛座坐著該名女同事,當場上前對質。

王至德看完相關報導後形容,整套安排從手機定位、時間到移動路線都有規劃,「只能說製程做得再精密,最後還是敗在品管抽驗」,因為未婚妻最後直接到公司停車場等人。

事件曝光後,不少網友認為在結婚前發現問題,至少比婚後才發現好。王至德坦言,站在律師角度,其實滿認同這個說法。但他強調,對遭到背叛的人而言,當下絕對不會覺得是什麼值得高興的事。喜帖已經發出去,親友也都知道婚訊,婚紗、戒指、婚宴更已經投入大筆費用,突然發現原本準備共度一生的人可能另有安排,並不是一句「還好沒結婚」就能帶過。

王至德從法律層面分析,「如果這件事真的要發生,婚前發現跟婚後發現,在法律上真的差很多。」其中最大的差別,就是雙方還沒有正式結婚,因此還不是法律上的配偶。

針對有不少網友直覺認為,準新娘可以對涉入感情的女同事提告「侵害配偶權」。王至德則提醒:「先等一下。」他解釋,由於男女雙方尚未結婚,還沒有成為配偶,原則上不能直接將已婚夫妻常見的「侵害配偶關係身分法益」整套法律關係套用在這起事件。這並不代表準新娘在法律上完全沒有其他處理空間,因為還有一個重要的法律關係,就是「婚約」。

王至德表示,很多人以為必須交換戒指、舉辦訂婚宴,甚至雙方家長正式見面後,法律上才算訂婚,其實並非如此。他說明「婚約」的核心,在於雙方已經具有未來要結婚的合意。並舉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簡字第13號判決為例,案件中男方向女方求婚,女方答應後,法院認定兩人之間已成立婚約。後續男方出現買春、疑似第三者等問題,並向女方提出分手,法院最後認定男方屬於無理由違反婚約的一方,判賠精神慰撫金5萬元。

王至德表示,如果目前新聞所述情況屬實,雙方連婚期都已經確定,喜帖、婚紗、戒指及婚宴場地也都準備完成,要證明彼此存在結婚合意,通常不會是整起案件最困難的部分。

王至德進一步指出,現行《民法》對於婚約並非毫無規範。婚約期間,如果其中一方與他人合意性交,法律明文列為可以解除婚約的事由之一;除此之外,若發生的事情嚴重到依照一般觀念,已經無法期待雙方繼續結婚,也可能成為解除婚約的重大事由。

王至德強調,法律不會強迫已經不願意結婚的人履行婚約,但這並不代表因自身原因導致婚約破裂,就一定完全不需要承擔法律上的責任。

對於準新人而言,更現實的問題則是已經投入的婚禮費用。王至德舉例,如果距離婚禮只剩2個月,取消飯店宴席可能被沒收訂金,婚紗已拍攝完成、喜帖已經印好、婚戒刻字,甚至連蜜月旅行都訂妥,婚約突然破局後,相關費用究竟由誰承擔,就可能成為爭議。

王至德指出,過去已有法院判決認為,若其中一方因自身過失導致婚約解除,另一方為籌備婚事所付出的費用,只要能夠證明確實支出,而且與婚約解除具有相當關聯,就存在請求損害賠償的空間。以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439號判決為例,法院當時曾認列12萬8千元的婚紗照費用,另外判賠10萬元精神慰撫金。

王至德提醒,碰到類似情況時,與其第一時間把對方的個人資料全部公開到網路,更重要的是先把可能涉及後續法律程序的證據保留下來。包括婚宴契約、婚紗契約、訂金收據、戒指發票、旅遊取消費用、雙方對話紀錄,以及能夠證明婚約為何破局的相關資料,都應該妥善保存。「感情已經沒有了,證據至少不要再一起丟掉。」

至於外界最關注的女同事是否需要負擔法律責任,王至德認為,這反而是最容易被誤解的部分。如果雙方已經結婚,第三人明知對方有配偶,仍與其發展超越一般社交分際的親密關係,在目前民事實務上,確實可能衍生侵害配偶關係身分法益的損害賠償問題。

但這起事件中的男女雙方尚未結婚,因此相較於把所有注意力放在「能不能告小三」,更明確、也更值得優先處理的,是未婚夫對婚約可能需要承擔的責任,以及婚禮取消後產生的實際損失。另一方面,隨著事件在網路發酵,目前已經有網友公開當事人的姓名、照片甚至公司工號。

「建議到這裡就好。」王至德表示,感情糾紛是一件事,把私人事件變成全民肉搜又是另一件事。若原本身為受害者,最後為了宣洩情緒反而衍生其他法律問題,恐怕得不償失。

王至德表示,他完全能理解一個已經準備好步入婚姻的人,突然碰到這種事情時,第一時間可能會擔心婚宴、親友、已經花掉的費用,甚至未來是否還要重新開始。但這些事情仍有處理的可能,相較之下,如果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入婚姻,數年後甚至已經育有子女才發現問題,屆時需要處理的法律關係可能更加複雜。

除了離婚之外,還可能涉及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親權、扶養費、會面交往,以及侵害配偶關係身分法益等爭議。因此,王至德直言,如果相關新聞內容最終證實屬實,「婚禮前兩個月發現,真的很痛。但是比起婚後兩年才發現,這可能已經是這整件事情裡面,唯一值得慶幸的事情了。」最後也以工程師常用語幽默形容:「有些BUG,能在正式上線以前抓出來,真的不要嫌測試成本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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