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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贈6000萬店面「沒救了?」 律師教戰1招:離婚守住財產

記者 朱祖儀 台北報導
2026/08/14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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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之女陳幸妤證實離婚,並透露將價值六千萬的診所店面贈與前夫趙建銘,引發外界對離婚財產分配的熱議。律師劉韋廷指出,目前法律已修正,《民法》明文規定,若夫妻一方對家庭無貢獻或分配顯失公平,法院可調整甚至免除分配,因此從陳幸妤的狀況來看,離婚時應證明自己是主要承擔責任的一方,才可避免將財產分給另一半。

 

陳幸妤證實已和前夫趙建銘離婚。(圖/資料照)
陳幸妤證實已和前夫趙建銘離婚。(圖/資料照)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證實離婚,還爆料將價值6000萬元的骨科診所店面贈與前夫趙建銘,自己續扛貸款,直呼「錯到想殺死自己!」夫妻離婚後財產分配引起討論。對此,律師陳韋廷透露,其實離婚並非所有財產直接分一半,會依婚姻狀況再分配結果。

劉韋廷在臉書表示,不少人要和另一半離婚時,才發現財產分配和自己以為的不一樣,不僅本來送給另一半的房子不用重新分配,自己名下的財產還要再給出去一半,第一反應就是完蛋了,但其實未必沒救。

劉韋廷指出,過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最為人詬病的就是單純「一人一半」,容易算出不公平結果,像是丈夫和妻子婚後共賺了3000萬元,但A方可能為了家庭、另一半付出2500萬,B方整天賭博、喝酒、買奢侈品,不事生產,夫妻共同財產剩500萬元。這時雙方若離婚,就會照最單純的剩餘財產差額計算,有剩餘財產的人要再拿出250萬出來。

法律已修正!夫妻離婚財產「非一人一半」

劉韋廷透露,這時常常就會出現問題,可能這幾年B方已經揮霍掉2500萬元,但離婚時又可分到250萬。所以後來法律修正,現在《民法》第1030條之1第二項已經明文規定,如果夫妻一方對婚姻生活沒有貢獻或協力,或者有其他情況,導致「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可以調整分配額,「甚至可以直接免除,不用分給他。」

劉韋廷解釋,現在法院不會憑感覺判,而是要綜合考慮誰做了多少家事、誰照顧孩子、雙方對家庭到底付出了多少、夫妻共同生活多久、有沒有長期分居、財產是在什麼時候取得、雙方的經濟能力如何等條件衡量。

 

陳幸妤開撕趙建銘,指控對方無情無義、搞男女關係。(圖/翻攝畫面)
陳幸妤開撕趙建銘,指控對方無情無義、搞男女關係。(圖/翻攝畫面)

 

劉韋廷表示,從陳幸妤這次的留言來看,要提醒眾人,「夫妻財產算出來不公平,不代表法律一定逼你吞下去」,而是要證明整段婚姻,自己才是主要賺錢、主要付出、主要承擔經濟責任的一方,而對方長期沒有相對的家庭貢獻,甚至已經從你的財產中獲得大量利益,屆時雙方離婚,才可要求法院不要只是單純將自己的財產分一半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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