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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發票對中100萬! 他卻因「1原因」不能領

2026/10/09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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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公布的中獎清冊顯示,本期雲端發票專屬百萬元獎共開出30組,其中29組符合領獎資格,另有1組被註明為「不給獎」,該張發票由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開立,財政部查核後發現,買受人疑似涉及未辦理稅籍登記卻擅自營業,因此不予給獎。

圖、文/CTWANT

 

115年7、8月期雲端發票專屬百萬元獎開出30組,其中1組因買受人疑似未辦登記擅自營業,被列為不予給獎。(示意圖/CTWANT資料照)

115年7、8月期統一發票中獎清冊出爐,本期雲端發票專屬100萬元獎共開出30組,不過其中1組卻被列為「不給獎」,因此得主無法領取百萬元獎金。財政部說明,該張發票由蝦皮開出,但買受人疑似「未辦登記而擅自營業」,因此不符合領獎資格。

根據財政部公布的中獎清冊顯示,本期雲端發票專屬百萬元獎共開出30組,其中29組符合領獎資格,另有1組被註明為「不給獎」,該張發票由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開立,財政部查核後發現,買受人疑似涉及未辦理稅籍登記卻擅自營業,因此不予給獎。

事實上,台北國稅局過去曾提醒,統一發票給獎的目的,是鼓勵一般消費者消費時主動索取發票,以防止逃漏稅,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只要發票買受人為「營業人」,不論是否已辦理稅籍登記,取得的統一發票都不符合給獎資格。

台北國稅局舉例說明,若A透過網路平台銷售貨物,獲得該平台開立品名為「手續費」的雲端發票,當期統一發票開獎,該張發票對中100萬元,經國稅局調查發現A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就算中獎發票未載有買受人A的統一編號,但A是用「營業人」身分取得這張發票,因此不予給獎。

台北國稅局呼籲,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的統一發票,不論是否已申請稅籍登記,均不得兌領獎金。此外,除了雲端發票專屬百萬元獎之外,本期統一發票還開出17張1000萬元特別獎及11張200萬元特獎。

財政部提醒,115年7、8月期統一發票領獎期限自115年10月6日起至116年1月5日止,請中獎人於領獎期間,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入出境許可證等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依代發獎金單位公告的兌獎營業時間臨櫃兌領,逾期不得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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