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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離職」看過來 怎麼申請失業給付?

2016/08/12 17:00:00
2016/08/12 17:00:4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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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民眾若在職場上遭解雇,發生非自願離職,可以依法申請失業給付,紓解失業期間經濟壓力。

-失業-(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勞動部今(12)日表示,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如有雇主資遣等非自願離職原因,在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累計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想要繼續工作,備妥離職相關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親自向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如果自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則可完成失業認定,再轉由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但申請人每個月均須辦理失業再認定,給付金額依照申請人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6成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

另外,勞動部提醒,民眾申請失業給付須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可先行向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洽詢或上網查詢應備妥的文件,以免往返費時。

民眾如有申請失業給付或就業服務等相關問題,勞動部也提供24小時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或可就近洽詢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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