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酒商刷卡機掩護「坐檯費」狠逃稅6千萬!金錢豹董座二審判更重

台中知名八大行業兩大指標「金錢豹」與「海派酒店」逃漏稅弊案,台中高分院近日雙雙審結!金錢豹汶南店涉嫌向民間酒商借用刷卡機與空白發票,將客人消費的高額坐檯費、包廂費全數偽開為「酒品一批」,藉此規避高達 25% 的特種飲食業高稅率,隱匿營收破 1.5 億元、逃漏稅逾 6,000 萬元。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一審罪數適用有誤,改重判金錢豹登記負責人連男應執行 2 年徒刑、併科罰金 450 萬元,宣告緩刑 5 年並須支付公庫 500 萬元;同日海派酒店女總會計上訴案,法官亦認定一審要求受僱員工代繳 2,000 萬公法滯納金屬違法負擔,撤銷原緩刑條件。
借刷卡機開「酒品一批」坐檯包廂費全隱匿 規避25%特種飲食稅逾6千萬
判決書指出,連姓男子為金錢豹汶南店股東,同時兼任該店商業登記主體「金饌視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該店於 2016 年 8 月至 2018 年 5 月、以及 2022 年 2 月至 11 月期間,為規避法定 25% 的特種飲食業營業稅,私下向冠昌洋酒、連城商行等酒商借用名義申辦之刷卡機供酒客結帳。

店方隨後以一般酒商的 5% 稅率開立不實發票,將店內包含女陪侍坐檯費、帶進包廂服務費等特種消費項目,全數籠統虛偽記載為「酒品一批」。中區國稅局深入查核後,核定金錢豹汶南店藉此積極詐術共隱匿銷售額高達 1 億 5,785 萬餘元,總計逃漏營業稅 3,946 萬餘元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2,096 萬餘元,逃漏稅捐總額突破 6,000 萬元大關。
一審罪數算錯二審改判!每期申報各算一罪 董座改判2年、支付公庫500萬
全案經檢方起訴後,一審法院依以詐術逃漏稅捐等罪判處連男 1 年 4 月徒刑並宣告緩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法官審理指出,配合提供刷卡機的酒商屬於幫助犯,且營業稅依法每 2 個月為 1 期申報,每次提出不實申報即獨立構成一次犯罪,連男犯行跨越多年共計觸犯 21 罪,一審僅籠統論以 5 罪顯屬法律適用錯誤,因此二審加重改判不受「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拘束。
二審合議庭考量連男自偵查以來始終坦承犯行、未有犯罪前科,且酒店所屬公司已於偵查階段全數繳回所漏營業稅款,審酌後撤銷原判,改判連男應執行有期徒刑 2 年、併科罰金 450 萬元,宣告緩刑 5 年,並命其須向公庫繳交 500 萬元處分金;同時依法宣告沒收金饌視聽公司所逃漏的 6,000 餘萬元稅款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公法欠稅硬當緩刑條件 海派女會計抗告成功 法官糾正一審:員工免扛千萬滯納金
根據聯合報報導,同日台中高分院亦審結另一知名酒店「海派」劉姓女總會計的逃漏稅上訴案。劉女一審同被依詐術逃漏稅捐罪判刑 1 年 2 月、併科罰金 30 萬元、緩刑 4 年;但一審法官竟將「須於 3 年內補繳海派酒店欠繳之龐大營業稅及滯納金」作為劉女的緩刑條件。
劉女不服提起上訴,痛訴該筆稅捐與滯納金高達 2,000 多萬元,自己僅是一名領薪水的會計人員,根本無力代為承擔天價債務。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劉女上訴有理,法官明確指出,欠繳之營業稅與滯納金屬於國家公法上的金錢債權,依法應由主管稽徵機關向營業主體強制執行,一審將公法債務混淆為刑法上的「損害賠償」並強加於受僱會計身上,適法性確有違誤。
台中高分院最終維持劉女 1 年 2 月刑度,但全數撤銷「補繳欠稅及滯納金」之違法緩刑條件,改判緩刑 4 年、僅須向公庫支付 30 萬元定讞,成功釐清刑法責任與公法稅捐徵收之法定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