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抓到妻摩鐵偷吃!彰化警濫權「假借辦毒品案」狂查小王個資害慘自己

查案查到綠光罩頂!彰化縣一名蕭姓警員在偵辦刑案調閱汽車旅館進出車輛名單時,無意間抓包妻子與外遇對象的行蹤;為蒐集偷吃鐵證,蕭員竟濫用職務權限,多次以「偵辦毒品案」等虛偽名義,登入警政公務系統非法查詢小王與相關人員的個人資料、刑案前科及車行軌跡數十次。全案曝光後,蕭員刑事部分已被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 1 年 6 月、緩刑 3 年確定;懲戒法院日前審結行政懲戒部分,認定其嚴重損害警譽,判處降貳級改敘,全案仍可上訴。
調摩鐵資料驚見妻偷吃!為抓姦濫用警政公務系統 假借查毒私查個資軌跡
判決書指出,任職於彰化縣警局的蕭姓警員,先前在執行公務、偵辦刑案調閱轄內汽車旅館的進出車輛名冊與監視器資料時,意外在清單中發現妻子的行蹤,進而揭發妻子疑似紅杏出牆的難堪事實。
為徹底掌握妻子外遇對象的身分背景及兩人的約會偷吃事證,蕭員竟罔顧執法身分,基於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及非法蒐集個人資料之犯意,多次逕自登入警政署「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以及「智慧行車紀錄查詢系統」。蕭員在系統查詢事由欄內,接連填入「偵辦毒品案」、「調驗採尿人口」、「檢舉案身分核對」等不實稽查事由,前後高達數十次非法調閱多名特定民眾的詳細戶籍個資、刑案紀錄,以及對方特定車輛在各路口的行車軌跡,嚴重侵害民眾資訊隱私權,更破壞警政系統管理的正確性。
刑事判1年半緩刑3年!內政部移送懲戒 蕭員打苦情牌提900多次嘉獎求情
全案經內部稽核勾稽發覺異常後主動移送法辦,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處蕭員有期徒刑 1 年 6 月、緩刑 3 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須提供 210 小時義務勞務確定。內政部隨後依法將蕭員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開庭審理時,蕭員對相關違法查閱行徑坦承不諱並表達深切悔意。他向法官辯稱,案發當下自己驟然面臨家庭重大變故,精神遭受巨大打擊致情緒失衡,動機純粹是為了查明家庭婚姻狀況,絕非為了營利或牟取任何不法利益;蕭員更當庭提出自己從警以來的優異考績,強調曾獲記功 30 次、嘉獎多達 974 次,過去曾屢次破獲大型毒品製造工廠與多次成功攔阻詐騙,力陳自己對治安的貢獻,懇請法官從輕發落。
嚴重侵害隱私損害警譽 懲戒法院審結 判處降貳級改敘以懲效尤
懲戒法院審酌認為,蕭員身為國家授權的執法人員,肩負維護社會秩序與保障人民權益之重責,本應恪遵法律規範與警政資訊安全紀律,詎料竟因私怨與個人感情糾紛,假借職務上機會以虛偽事由非法侵害民眾的資訊隱私權,行為顯已嚴重損害警察機關的執法形象與政府公信力,確有嚴懲之必要。
合議庭衡酌蕭員犯後始終坦認過錯、態度尚稱良好,並考量其家庭變故情境及過往在警界打擊犯罪、維護治安之具體功績等一切情狀,最終判處蕭員「降貳級改敘」,全案仍得上訴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