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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進圓環沒打燈遭檢舉挨罰!她喊只能順著走 法官搬函釋打臉警方

記者 洪正達 報導
2026/10/11 1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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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林姓女子騎車行經長治圓環未打方向燈遭檢舉開罰1200元,她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該處屬同向單一車道,車輛進入後只能順行繞行,無其他行向可供選擇,在此打方向燈毫無實益且多此一舉,認定警方原處分有違誤,判決撤銷罰單並免罰,全案可上訴。

 

進圓環沒打方向燈挨罰1200元!法官認單一車道只能順行「打燈毫無實益」,判決撤銷罰單。(圖/翻攝GoogleMaps)
進圓環沒打方向燈挨罰1200元!法官認單一車道只能順行「打燈毫無實益」,判決撤銷罰單。(圖/翻攝GoogleMaps)

 


屏東林姓女子2024年間騎機車行經長治圓環,因未打方向燈遭後方民眾檢舉,被開出一張1200元罰單,林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該路段為單一車道「只能順著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該處為同向單一車道,車輛除順行進入圓環別無其他動向,旁人本可預見其行徑,在此處打方向燈毫無實益,裁決機關認定違規顯屬無據,判決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女子於2024年12月10日中午騎機車行經屏東縣長治鄉長治圓環,遭後方車輛錄影檢舉「進入圓環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警方查證後於2025年5月裁處林女1200元罰鍰;林女自認並無違規,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林女主張,當年考取駕照時並無此規定,且長治圓環入口處僅有一條車道,進入後只能依既定動線順行繞行,並無左轉或變換車道可能,開罰並不合理。

法官審理指出,林女當時由長興路直行進入長治圓環,現場路段屬於「同向單一車道」,任何車輛行經該處唯一選擇僅能順著圓環續行,別無其他行向可供選擇,法官強調,使用方向燈的核心目的在於使周邊用路人預知其行進動態以防範事故,但在別無選擇的單一車道上要求打方向燈,實屬多此一舉、毫無實質效益。

合議庭並援引交通部函釋認定,路面劃設的指向線僅為引導駕駛與行人的「輔助標線」,在單一車道的情境下僅屬「同一車道續行」之指示,執法機關不得倒果為因,強求騎士打方向燈,法院認定原處分認事用法有違誤,據此判決撤銷原處分,林女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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