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選委會判定「參選資格不符」 李貞秀赴北院遞狀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2026/10/08 1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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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登記參選竹北市市長,遭新竹縣選委會認定因註銷中國國籍未滿10年,資格不符不予登記。李貞秀8日赴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質疑選委會憑行政函示決議是政治操作。她強調自己1993年已在中國除籍,1999年在台設籍,補繳證明不代表才剛除籍,呼籲執政黨切勿刻意操作。

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登記參選竹北市市長,但她因為註銷中國國籍未滿10年,恐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新竹縣選舉委員會7日召開公職人員選舉資格審查,結果認定資格不符,不予登記。對此,李貞秀8日下午赴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李貞秀強調,就像畢業證書,補發畢業證書並不代表現在才畢業,選委會如此決議,質疑根本是政治操作。
李貞秀表示,陸委會並非中央選舉委員會的上級單位,為什麼選委會可以憑著一份法律外的行政函示,做出如此決議,根本是政治操作,台灣的制度出問題。她也很感謝新竹縣選委會提早作業,讓她有反應時間,把握這時間,趕在中選會最後停止登記作業前,尋求正常的法律救濟。
李貞秀表示,她來台灣30幾年,當年拿到台灣身分證時,並不需要繳交什麼證明,是賴清德政府上任後要求要繳,這是「補繳」幾十年前的證明,並非自她補繳證明時間起算是否註銷中國國籍。
李貞秀也提到,在中國,因為重男輕女觀念,女兒嫁出去了就已經被除戶籍,所以她在中國戶籍,是在1993年就已經除籍,在台灣則是在1999年12月才拿到台灣的身分證,所以包括陸委會,要審核的應該是有沒有在台灣設籍滿10年,而非去追究什麼時候繳證明。
李貞秀強調,就像她之前說過的,老人家房子權狀不見了,去申請補發,並不是證明房子在補發權狀後才屬於他。畢業證書也是,任何人出社會好回學校申請補發畢業證書,並非證明「現在」才畢業,而是僅是補發證明當年已經畢業,執政黨應該比她更清楚所謂的補發證明,卻仍故意進行政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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