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飆三字經辱保全11分鐘!一、二審皆判無罪…法官:只是發洩情緒

台中市一名黃姓男子,酒後闖入社區管理室櫃台打電話,遭楊姓保全制止後,竟以「去給別人O」、「欸轟O」等不雅字眼及三字經辱罵保全長達11分鐘,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一審法官認同黃男主張,該用語只是語助詞,並無公然侮辱的意思,判決黃男無罪。案件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2025年4月1日下午,黃男酒後闖入社區管理室櫃台內使用對講機,遭楊姓保全制止,雙方因先前曾有過糾紛,黃男一氣之下,對保全飆髒話,並以「你要被O就去給別人O」、「你哪欸轟O」等話語辱罵保全,遭保全報警提告公然侮辱罪。
案件審理時,黃男坦承有說出不雅話語,但強調只是語助詞,堅決否認有公然侮辱。法官認為,黃男雖用語負面、粗鄙,但仍應考量性別、社會地位等個人條件,以及當時處境,不能僅因語言文字本身就認定是公然侮辱。
法官指出,有些人的日常言談確實可能習慣性的混雜某些粗鄙髒話,或者以此類粗話來表達一時的不滿情緒,尤其是衝突現場的短暫言語攻擊,只要不是反覆、持續出現的恣意謾罵,難以被認定是公然侮辱罪。
一審法官考量,黃男是在理論過程中,出現情緒失控的衝動發言,是偶然傷害保全的名譽,且保全只是勸誡對講機使用方式,當時在場聽聞者都知道誰是誰非,保全社會名譽並未受損,且黃男用詞也未觸及個人人格尊嚴之核心,因此判定黃男無罪。
判決結果出爐,檢察官不服上訴,指出黃男當時辱罵保全長達11分鐘,除了語帶威脅,還處處針對保全,已超越情緒性發言,且黃男已多次違反使用對講機規定,屢勸不聽,長期造成管理室困擾,還引發其他住戶質疑保全無法維持社區安寧,已對保全造成嚴重貶損。
二審法官認為,黃男年紀極大、身體狀況極差,自控能力本來就不好,又只有國小畢業,幾乎目不識丁,用字遣詞及待人接物較為粗鄙。黃男言行粗魯,本來就被評價為粗俗之人,其行為並不會造成保全的社會評價降低,原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