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女友提分手!惡男扯髮撞牆硬上施虐…事後賠百萬獲和解免關

台中一名蔡姓男子因不滿女友提分手,竟在住處痛毆、性侵女友,導致女方全身多處受傷,身心受創,事後怒告蔡男性侵,蔡男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重判4年。案件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考量,蔡男事後免除前女友的50多萬元債務,又額外支付50萬元達成和解,已獲得對方原諒,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
檢警調查,2024年1月25日,蔡男女友在租屋處對蔡男提分手,蔡男當場情緒失控,對女友大打出手,不但扯髮撞牆,還硬上得逞,女友趁亂按下住處求救鈴,才成功脫身,事後驗傷怒告蔡男性侵及傷害罪。
一審法官認為,蔡男僅因女友想分手,就對女友施暴,導致女方身心受創,且偵查及準備庭期間均否認犯行,直到審理時才坦承犯行,蔡男雖然有提出和解書,但屬於無條件和解。另外,傷害罪部分,女方已撤回告訴,因此不受理,全案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蔡男4年徒刑。
事後蔡男針對量刑部分再提上訴,主張他在一審期間已與前女友達成和解,對方也同意減輕其刑,並給予緩刑,且為了彌補損害,他也同意前女友不用歸還積欠的50多萬元款項,所以和解書上雖然記載是無條件和解,但他確實有補償對方。
蔡男表示,後來前女友因感情問題與第三人造成誤解,對他的母親表達強烈不悅,母親擔心會影響官司結果,不斷懇求女方原諒兒子,他才又拿出50萬與前女友成立第二次和解,並簽立協議書,前女友也承諾不會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並同意減刑及給予緩刑。
二審法官認為,原審確實未考量和解狀況予以減刑,因此撤銷原判決。審酌蔡男之前無故意犯罪受刑紀錄,事後有坦承犯行,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履行完畢,同意給予緩刑,全案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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