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虐死2歲繼子遭羈押不安分 竟伸狼爪強制猥褻獄友再被判刑10月
2026/10/05 17: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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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土城區吳姓男子因涉虐死2歲繼子遭羈押於台北看守所,未料在押期間竟色心大起,趁獄友午睡時伸狼爪偷摸生殖器與胸腹部,遭被害人驚醒制止後仍變本加厲強行猥褻。案經被害人通報所方並送辦,新北地院審理時吳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其欠缺尊重他人性自主權意識,依強制猥褻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市土城區1名35歲的吳姓男子,去年(2025年)2月間與妻子聯手,以「衣架管教法」、香菸燙傷、掌摑及腳踹,將當時2歲2個月大的繼子施暴致死,遭判無期徒刑,遭法院裁定羈押。羈押期間趁獄友阿傑(化名)午睡時,伸手偷摸對方生殖器及胸腹部,阿傑嚇得醒來制止,但吳男卻變本加厲從偷摸變成硬來,事後阿傑向所方告知此事,吳男被依強制猥褻罪嫌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並起訴,新北地院日前一審宣判,處吳男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因犯家暴傷害致死案件遭法院裁定羈押,被收容在台北看守所配宿在忠一舍內,去年9月28日下午3時許,竟趁著獄友阿傑睡午覺,觸摸阿傑生殖器與胸腹部,阿傑驚醒並開始閃躲制止吳男,但吳男竟變本加厲以手腳加大力道碰觸阿傑下體、臀部、大腿等處,強行猥褻得逞。
事後阿傑向所方通報,所方經調查後除協助更換舍房,也將吳男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結後,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吳男;吳男於法院準備程序中認罪,法院改以簡式審判程序,法官認為,吳男從犯意從乘機猥褻提升為強制猥褻,2階段間時間極短,應整體評價為1罪,依重行為吸收輕行為。
法官認吳男所為缺乏對於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應有之尊重,並造成告訴人受有生理及心理上之傷害,但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兼衡學識、家庭、經濟等一切情狀,依強制猥褻罪嫌,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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