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違停大聲嗆警!瑪莎拉蒂男倒車撞傷副所長 判刑1年2月賠償50萬
2026/09/27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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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一名29歲張姓男子去年駕駛瑪莎拉蒂於東港鎮違停,遭員警勸離時不僅拒絕配合,更惡意倒車衝撞曾姓派出所副所長,導致員警左小腿受傷。儘管張男事後辯稱是員警自行碰撞,但法官檢視監視器及密錄器後,認定其蔑視公權力且犯後態度惡劣,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須賠償受傷員警50萬餘元。此案凸顯維護執法尊嚴之重要,全案仍可上訴。
去年4月間,屏東29歲張姓男子駕駛瑪莎拉蒂,行經東港鎮時因違停遭員警勸離,未料張男心生不滿,不但拒檢還朝警方惡言相向,甚至加速倒車衝撞員警,造成曾姓派出所副所長受傷,之後張男被支援警力壓制逮捕。案經屏東地院審理,認為張男蔑視公權力,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1年2個月徒刑,並賠償曾姓副所長50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張男於去年間、駕駛瑪莎拉蒂違停遭警勸離,張男心生不滿嗆聲員警,被警方要求下車受檢,張男不但拒檢、甚至加速倒車衝撞,造成曾姓副所長左小腿受傷,支援警力到場後,合力將張男拖出車外壓制,張男被逮後依舊氣焰囂張,還打電話到派出所嗆聲,態度十分囂張。
屏東地院審理,張男否認犯行,辯稱是曾姓副所長強行鑽過車縫,被撞到卻推他身上,但法官檢視監視器及密錄器、相關事證,不採信張男說詞。法官認為,張男蔑視國家公權力,嚴重危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安全與尊嚴,且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1年2個月徒刑;並須賠償曾姓副所長5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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