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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女客房內猥褻!屏東民宿少東認罪賠30萬和解 判刑7月緩刑2年

記者 洪正達 屏東報導
2026/10/03 04:49:00
2026/10/03 17:18: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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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恆春一民宿業者之子深夜潛入女住客房間自慰並噴濺體液,女客驚恐裝睡報警。屏東地院審理認定王男犯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考量王男已賠償30萬元與被害人和解,且無前科、坦承犯行,法官宣告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民宿少東深夜潛入客房對著女客自慰噴精,屏東地院依乘機猥褻罪判刑7月、宣告緩刑2年。(圖/縣府提供)
民宿少東深夜潛入客房對著女客自慰噴精,屏東地院依乘機猥褻罪判刑7月、宣告緩刑2年。(圖/縣府提供)

 


屏東恆春一名王姓民宿業者之子,2025年10月間深夜見女住客在房內休息,竟潛入房間對著女客自慰,甚至將體液直接噴濺在床上,女住客驚覺有人靠近,因恐懼僅能閉眼裝睡事後報警提告,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王男涉犯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考量已賠償30萬元與被害人和解,宣告緩刑2年、付保護管束,並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

判決指出,2025年10月24日晚間,女住客獨自在民宿房內休息,半夢半醒間察覺房門遭人開啟,一名男子悄悄走至床尾注視著她,女客心生畏懼不敢輕舉妄動,隨即側身假裝熟睡並緊閉雙眼;不料隨後耳邊便傳來急促的自慰聲響,緊接著感覺有溫熱體液直接噴灑在床鋪上,讓她身心受創崩潰。

全案偵辦之初,檢方原依刑責較重的強制猥褻罪將王男起訴。不過,法院審理認為,被害女客當下雖已清醒,但並未睜開雙眼、開口出聲呼救或有明顯肢體抗拒動作;王男到案後亦供稱無法確定對方當下是清醒或沉睡,合議庭認定,無積極事證證明王男是在明知女客清醒狀態下施壓硬上,應依其行為時的主觀認知,論以乘機猥褻罪。

法官審理指出,王男雖然未直接觸碰女子肢體,但在他人床畔自慰噴精的行徑,已屬嚴重刺激滿足性慾、侵害他人性自主意願與善良風俗的猥褻行為,更對被害人造成難以抹滅的心理陰影。

法官審酌王男並無故意犯罪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並已如數給付30萬元賠償金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展現具體彌補誠意,全案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宣告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命其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完成3場次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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