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戴手套摸女患者私密處30秒!婦科醫挨告二審仍無罪 法官罕見留勸世語
2026/09/24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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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一名莊姓婦產科醫師遭女患者控訴,指其在超音波檢查時趁護理師背對之際,未戴手套觸摸私密處長達30秒,檢方依猥褻罪起訴。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診間空間狹小且護理師近在咫尺,醫師犯案可能性低,證據不足判決無罪。台中高分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法官在判決書中罕見告誡,強調醫療觸診應建立在充分溝通與同理心之上,醫師執行檢查前務必詳細說明,以降低醫病資訊不對等,避免因溝通不良衍生醫療糾紛與誤會,盼醫界引以為戒,全案仍可上訴。
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莊姓婦產科醫師遭女患者投訴,做超音波檢查時趁護理師轉身背對之際,未戴手套觸摸私密處超過30秒,檢方依利用醫療機會猥褻罪起訴,一審認證據不足判決無罪,但法官罕見在判決書上留下註解,勸告醫師進行觸診時,應事前充分說明,以同理心降低醫病間資訊不對等,避免因溝通不良造成誤會,期盼醫師引以為戒。案件上訴到台中高分院後,近日仍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全案尚未確定。
根據判決書內容,一名女患者到彰化某醫院婦產科就診,控訴醫師在做超音波檢查時,莊姓醫師趁跟診護理師轉身操作電腦時,伸手觸碰外陰部約30多秒,事後越想心理越不舒服,離開診間後向護理師反映並報警提告,檢方調查後起訴莊姓醫師。
彰化地院審理時,莊男否認猥褻,護理師也證稱,進行超音波前置作業時,曾請患者把將內褲褪至陰部以上、陰阜以下,並用反摺紙巾夾住內褲褲頭,避免沾染凝膠。法官認為,若醫師要直接觸碰外陰部,勢必要把手伸進紙巾及內褲遮蔽範圍,患者當時處於平躺姿勢,並未張腿,從客觀情況來看,莊男很難穿越遮蔽的紙巾觸及私密部位。
另外,考量診間空間狹小,護理師當時僅離病床約3、4步,莊男在隨時可能遭目擊的狀況下做出猥褻行為,與一般情理不合,因此判決無罪,但法官罕見在判決書最後留下對醫師的勸告,強調良好醫病關係建立在互信與溝通,醫師進行觸診時,尤其未戴手套,應事先充分說明, 用同理心降低醫病間資訊不對等,避免因溝通不足產生醫療誤會,期盼醫師「引以為戒」。案件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近日駁回上訴,維持莊男無罪判決,全案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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