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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離職!偷拍性影像及應召女照片 北檢書記官獲判緩刑

記者 楊忠翰 台北報導
2026/09/23 1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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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黎姓書記官,先前處理妨害秘密及妨害風化案件時,拿手機拍攝被害女子性影像及應召女子照片,遂依違反個資法、洩密等罪起訴,黎男應訊時坦承犯行,台北地院判黎男2年徒刑,緩刑4年;據了解,黎男已於今年7月離職。

 

台北地檢署黎姓書記官翻攝被害女子性影像,再傳給其他書記官觀看。(圖/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黎姓書記官翻攝被害女子性影像,再傳給其他書記官觀看。(圖/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黎姓書記官,先前處理妨害秘密及妨害風化案件時,拿手機拍攝被害女子性影像及應召女子照片,遂依違反個資法、洩密等罪起訴,黎男應訊時坦承犯行,台北地院判黎男2年徒刑,緩刑4年,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以及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調查,從2023年1月31日起,黎男開始擔任書記官,同年2月13日,黎男負責偵查組紀錄業務,2024年3月19日到同年7月23日間,黎男八度拿手機拍攝移送書、筆錄及照片,再傳送訊息給其他書記官,並以戲謔或輕浮口吻評論偷拍被害女子及應召女子照片。

除此之外,2024年9月6日到2025年5月26日間,黎男七度利用處理偵查卷宗機會,並以手機拍攝刑案系統、筆錄、數位卷證、告訴狀及公文,再傳送給其他書記官觀看。

今年5月19日,台北地檢署啟動行政調查,2天後分案追究刑責,同步搜索黎男住家及辦公室;檢方認為,黎男利用處理偵查案件機會,九度拍攝被害女子性影像照片,以及警員查獲的應召女子照片,並存在手機相簿內自行觀覽,遂依法將他起訴。

法官認為,黎男身為書記官,理應遵守法律規定,卻假借職務上機會,持手機拍攝刑事案件當事人照片,再傳送與無關的人,又以手機拍攝刑事案件性影像,再於手機相簿內重製,嚴重侵害他人隱私權,黎男犯後坦承犯行,審酌其犯罪動機、手段、損害及素行等情狀,遂依違反個資法、洩密等罪判黎男2年徒刑,緩刑4年,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以及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犯案時使用的iPhone 17 Pro Max手機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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