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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泰大直塌陷地變停車場!沒登記就營業、發函也未回 停管處將開罰

記者 李育道 報導
2026/09/13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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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泰大直塌陷案後續風波不斷,近期有民眾反映該地被非法挪用經營停車場。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獲報後,於8月27日派員實地稽查,確認業者未取得合法停車場登記證即違規營業。儘管停管處已發函要求業者在9月7日前陳述意見,但對方至今未作任何回覆。對此,停管處強調,將依《停車場法》開罰,初犯裁罰金額為3000元,若逾期未改善將持續處以罰鍰,最高可達1萬5000元,並得勒令停止營業,以維護周邊公共安全與法治規範。

 

基泰大直塌陷土地被民眾反映用來經營停車場。(圖/資料照)
基泰大直塌陷土地被民眾反映用來經營停車場。(圖/資料照)

 

基泰大直塌陷土地被民眾反映用來經營停車場,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表示,8月27日派員稽查後,確認業者未取得停車場登記證就營業,已發函要求於9月7日前陳述意見,但業者至今未回覆,將依《停車場法》開罰。依規定,未領證營業可處負責人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停管處說明,先前接獲民眾反映,指基泰大直塌陷土地上有停車場經營情形,隨即於8月27日前往現場查察,確認屬於未取得停車場登記證而違規營業。

停管處指出,查獲違規後,依《行政程序法》及《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發函通知業者,要求於9月7日前提出意見陳述。由於業者迄今未回覆,後續將依《停車場法》裁罰。

依《停車場法》第37條,未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即營業,可處負責人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定期停止部分或全部營業。

至於罰款如何計算,依台北市統一裁罰基準,第一次查獲未領證營業,一般裁罰3000元,第二次為9000元,第三次以上為1萬5000元;若有特殊情況,仍可依情節加重或減輕,並須敘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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