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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返輾斃38歲護理師!冷血賓士男羈押未禁見 律師曝關鍵:故意殺人罪

編輯 黃韻璇 台中報導
2026/09/09 0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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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8日凌晨發生駭人命案,一名38歲陳姓護理師下班返家途中,遭林姓男子駕駛賓士撞飛,林男竟二度迴轉輾壓,導致陳女頭顱破裂當場身亡。警方調查後將林男依殺人罪及肇事逃逸送辦,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律師劉韋廷強調,此案已非單純車禍,而是刑法第271條故意殺人罪。他痛斥林男為規避賠償責任而痛下殺手,不僅造成被害者家庭破碎,更讓自己面臨十年以上重刑甚至死刑。劉韋廷呼籲民眾遇事故應停車報警救人,切勿因一時慌亂犯下無法挽回的大錯,賠上自己的人生。

8日凌晨1時許,台中38歲陳姓護理師,下班回家途中步行穿越柳川東路時,遭林姓男子駕駛賓士撞飛,隨後林男又掉頭「二度輾壓」後肇逃,陳女頭顱破裂當場死亡。警方循線通知林男到案,全案依殺人、肇事逃逸移送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認定林男涉犯殺人罪,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院裁定羈押,未禁見。對此,律師劉韋廷就點出關鍵,直言這已經不是單純「車禍」了,而是刑法第271條的「故意殺人罪」。

林男駕駛賓士撞飛陳姓護理師,又折返輾壓後肇逃,台中地院裁定羈押,未禁見。(圖/翻攝畫面)
林男駕駛賓士撞飛陳姓護理師,又折返輾壓後肇逃,台中地院裁定羈押,未禁見。(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8日凌晨1點10分,林男於中區柳川東路某便利商店前,駕駛賓士撞擊正在步行穿越道路的陳姓護理師、並輾過對方,隨後開車到路口後又迴轉折返,再次輾壓陳女後駛離現場,造成陳女頭顱破裂,當場死亡。事後警方循線通知林男到案說明,經檢測林男並未酒駕、毒駕,疑因畏罪及不想負擔高額賠償金,才對陳女痛下殺手,全案依殺人罪、肇事逃逸移送地檢署偵辦。

台中地檢署獲報後,立即指派洪渝婷檢察官指揮第一分局進行現場蒐證及證據保全,並於8日下午2時,前往崇德殯儀館進行相驗及製作家屬筆錄。檢察官偵訊後,認定林男涉犯殺人罪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證人,以及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深夜台中地院裁定羈押,未禁見。

律師劉韋廷8日發文談及此案,強調「人有錯,但不能錯兩次。迴車輾人完全無法原諒!」劉韋廷提到,這個案件他最想提醒大家的是,「不要為了逃避第一個錯,犯下第二個更大的錯」,開車不小心撞到人,已經是一個錯誤,如果第一時間停車、報警、叫救護車、救助傷者,法律上面對的可能還是交通事故所衍生的過失責任,以及後續的民事賠償問題,即使真的造成被害人死亡,也還有機會透過積極救護、認罪、道歉、賠償、與家屬和解,讓法院在量刑時看到犯罪之後的態度。

林男駕駛賓士撞飛陳姓護理師,又折返輾壓後肇逃,台中地院裁定羈押,未禁見。(圖/翻攝畫面)
林男駕駛賓士撞飛陳姓護理師,又折返輾壓後肇逃,台中地院裁定羈押,未禁見。(圖/翻攝畫面) 

然而劉韋廷指出,如果撞了人之後選擇逃跑,問題就開始變大,如果更進一步,明明知道被害人倒在地上,還刻意把車開回來,再一次從被害人身上輾過去,而且法院最後認定這一次的行為具有殺人的故意,那案件的本質就完全不同了,「這已經不是單純『車禍』了,而是刑法第271條的故意殺人罪」。劉韋廷直言,殺人罪的法定刑,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兩次撞擊,可能只有幾分鐘的差別,法律責任卻可能從「過失犯罪」,瞬間跨越到最嚴重的生命犯罪。

劉韋廷忍不住大嘆,很多人犯罪之後最可怕的,不一定是第一個錯,而是慌了之後為了逃避責任,又做出第二個決定。他呼籲,遇到事故時,最重要的不是第一時間想「我要怎麼逃?」而是「我要怎麼把傷害降到最低?」呼籲停車、救人、報警、面對才是正解。

劉韋廷強調,第一個錯也許是意外,千萬不要因為害怕承擔第一個錯的責任,親手做出第二個讓自己再也回不了頭的決定。「人有錯,但不能錯兩次,有時候第二個錯,付出的不是一筆賠償金,而可能是自己往後十幾年甚至一輩子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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