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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秒被連開13張紅單噴1萬3800!台中駕駛收罰單昏倒 議員批:有必要嗎

記者 潘靚緯 報導
2026/08/27 14:33:00
2026/08/27 16:51: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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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霧峰區發生罕見交通罰單爭議,一名駕駛行駛於錦州路時,因短短42秒內遭檢舉跨越雙黃線,被連續開出13張罰單,總金額高達1萬3800元,平均每3秒即遭罰一次。駕駛質疑此舉違反比例原則,並強調是為了閃避路邊障礙才壓線。市議員江和樹批評執法過當,呼籲交通執法應以安全為目的,而非讓罰單無限堆疊。對此,霧峰分局回應,該路段包含多個巷口,依規定屬多項單獨違規,故依法告發。不過,針對該路段是否符合法定路口定義,警方表示將函詢警政署釋疑,後續將依解釋辦理,確保執法公正性與合理性。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駕駛人行駛在同一條路上,短短42秒遭檢舉開了13張罰單。(圖/江和樹議員提供)
駕駛人行駛在同一條路上,短短42秒遭檢舉開了13張罰單。(圖/江和樹議員提供)

不到一分鐘竟開了13張罰單!台中市有民眾開車行駛在霧峰區錦州路上,遭人檢舉,跨越雙黃線違規,短短42秒竟被檢舉連開了13張罰單,金額高達1萬3800元。駕駛質疑,開罰不符合比例原則,加上違規路段才八米寬,他為了閃車不得已才會壓到雙黃線。台中市議員江和樹也在議會質疑,雖然行車違規是事實應當受罰,「但有必要如此嗎?」。

江和樹在議會指出,有市民反映第一天收到1張罰單,違規地點在霧峰錦州路,第二天一口氣收到12張,差點要昏倒,地點也在錦州路,短短42秒就被檢舉開了13張罰單,平均每3秒就被罰1張,內容都是違反道交條例42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45條跨越雙黃線行駛。民眾認為依照現行法規,超過六分鐘,或者一個路口以上,才能連續開罰,警方開罰不符合比例原則。

駕駛主張違規地點在巷口,且道路寬僅8米,為閃車才被迫跨越雙黃線行駛。(圖/翻攝畫面)
駕駛主張違規地點在巷口,且道路寬僅8米,為閃車才被迫跨越雙黃線行駛。(圖/翻攝畫面)
 
 

江和樹強調交通執法的目的,是讓人民遵守規則、讓道路更安全,不是讓檢舉人透過一路跟拍、逐段檢舉,讓罰單無限堆疊。

對此,霧峰分局說明,因該路段有多處巷口,行為人雖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但因行駛經過多處路口,依法屬多項單獨違規,本分局僅就民眾檢舉15項違規項目中,排除兩項因閃避障礙物外,其餘依法告發。

由於民眾主張違規路段在巷口,霧峰分局表示,因該路段有多處巷口,是否屬法定路口,其認定疑義,將由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函詢內政部警政署釋疑,並依後續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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