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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過世債留子孫…親友LINE轉傳訃聞!孫輩拖過3個月「拋棄繼承」失敗

記者 陳弘逸 雲林報導
2026/10/12 1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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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老翁阿國(化名)於去年過世,親屬透過LINE通知並轉發訃聞給3名孫子女,因為阿國留有債務與遺產,孫輩代位繼承;但他們直到今年3月11日才向法院具狀聲明拋棄繼承;但聲請時間超過時限,法官認為顯然不合法,因此裁定駁回,可抗告。
祖父過世債留子孫,孫輩代位繼承超過時限聲請拋棄繼承,遭法院駁回。(示意圖/AI製圖)
祖父過世債留子孫,孫輩代位繼承超過時限聲請拋棄繼承,遭法院駁回。(示意圖/AI製圖)

雲林老翁阿國(化名)於去年過世,親屬透過LINE通知並轉發訃聞給3名孫子女,因為阿國留有債務與遺產,孫輩代位繼承;但他們直到今年3月11日才向法院具狀聲明拋棄繼承;但聲請時間超過時限,法官認為顯然不合法,因此裁定駁回,可抗告。

雲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拋棄繼承案,楊姓一家3名孫子女在祖父過世近7個月後,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法官查閱親屬間的LINE對話紀錄,確認親戚早就傳送過訃聞,認定3人已逾3個月的法定期間,裁定駁回。

裁定指出,老翁阿國(化名)於2025年8月17日過世,留有債務與遺產,孫輩3人於8月19日,收到LINE對話通知及訃聞,但他們3人直到今年3月11日才向法院具狀聲明拋棄繼承。

孫輩3人主張,是在接到叔叔電話通知祖父死亡,才正式知悉有繼承權,因此並未超過3個月期限。

不過依據親戚提出的LINE對話截圖證實,早在2025年8月19日,就已將訃聞傳送給其中一名孫子;此外,另名親屬也出庭證稱,曾透過LINE通知3人並轉告死訊。

綜合相關事證,法官認為,3人最遲在2025年8月19日就知悉死訊,依規定最晚應於同年11月19日前聲明拋棄繼承,但3人遲至今年3月才提出,顯然不合法,因此裁定駁回。

在裁定中敘明,雖然拋棄繼承不合法,但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3人對祖父的債務,仍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即限定繼承),可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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