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開機車置物箱驚見「愛妻取精」鐵證⋯兩人牽手進警局!前男友下慘了
2026/10/12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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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張姓男子不滿前女友阿涵提分手並嫁人,竟寫下毀滅式信件,爆料阿涵曾向其「取精」求子,並將信件與對話截圖、出遊照塞入現任丈夫大宇的機車置物箱企圖破壞婚姻。兩人氣炸報案提告。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斥責張男為報復隨意散布他人私密個資,嚴重侵害隱私,最終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張男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市一名張姓男子因不滿前女友阿涵(化名)提分手、另嫁別人,竟心生報復,寫下一封毀滅式信件,內容提及阿涵在婚後曾向自己「取精」,並將信偷偷塞進阿涵現任丈夫大宇(化名)的機車置物箱內,企圖破壞兩人婚姻。高雄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張男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阿涵過去曾是男女朋友,張男因不甘心被分手,於113年12月31日清晨,將一封列印好的信件,放置在大宇停放於高雄市路邊的機車置物箱內。該信件內容直指阿涵有不孕症問題,甚至向大宇爆料稱,阿涵曾趁著大宇不在時,跑來向他「取精」並發生數次關係。
張男為了證明所言不假,還在信中附上兩人出遊照片、LINE對話紀錄截圖及消費發票等個人資料,並在信件開頭挑釁寫下「我要告訴你一個真相,希望你不要再被欺騙了」。大宇發現機車內的信件後,和妻子兩人向警方報案提告。
高雄地院法官審酌,張男身為智識成熟之成年人,卻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感情糾紛,為達損害告訴人目的,散布他人極度私密的個人資料,嚴重侵害隱私,行為實不足取,考量張男坦承犯行,最終依違反個資法,判處張男2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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