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玩人妻勾搭「打野戰」⋯純情科技男滯洪池、超商都上了!下場超慘
2026/10/08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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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黃姓男子結婚五年後,赫然發現妻子阿涵出軌科技業盧姓男子,兩人不僅互傳露骨訊息,更在汽車旅館及仁德滯洪池等地發生十五次以上性行為。黃男精神崩潰怒告小王求償一百萬元。台南地院審理時,盧男雖喊冤稱對方主動搭訕且宣稱已分居,法官仍認定其行為嚴重破壞婚姻幸福,侵害配偶權屬實,最終判決盧男須賠償黃男二十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綠光罩頂!台南一名黃姓男子結婚5年後,發現妻子阿涵(化名)出軌一名在科技業任職的盧姓男子,兩人不僅在通訊軟體上互傳露骨色情對話,更多次在汽車旅館及戶外發生多達15次以上的性行為。黃男發現後精神崩潰,怒向法院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王盧男侵害配偶權,須賠償黃男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與阿涵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115年初,阿涵開始行蹤不定,她被逼問後坦承自114年11月起與盧男交往,並寫下自白書,詳細記錄5次前往摩鐵開房日期,更自爆「打野戰」10幾次,地點包括仁德滯洪池、超商等地,對話充滿性器官描述與性挑逗,黃男氣炸決定對盧男提告求償100萬元。
盧男喊冤,當初是阿涵主動搭訕,詢問他身上的「外送員貓包」去哪裡買才結識,阿涵宣稱已與配偶分居,更自誇「有出軌及野戰經驗」,自己因未婚且性經驗不足,一時迷惘才發生關係。盧男向法官求情,每月薪資僅約3萬餘元,且背負近68萬5千元的銀行貸款,家中還有無業父母需扶養,認為賠償金額應以10萬元為適當。
台南地院法官審酌,盧男明知阿涵為有配偶之人,仍發生十餘次性關係並互傳曖昧訊息,顯已超越一般社交分際,嚴重破壞黃男的婚姻幸福,確已構成侵害配偶權,考量黃某年收入約80萬元,盧男在科技業月薪約3萬餘元且有負債等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最終判決應賠償黃男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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