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浦釗觀點》台灣應提高中國惡法的國際成本
洪浦釗/大學專任教師、東海大學中國大陸暨區域發展研究中心副執行長
中國近年密集制定國家安全、反間諜、數據、出入境及網路監管法規。十月一日將施行的《公安機關網絡空間安全監督檢查辦法》,允許公安透過線上巡查、漏洞掃描、遠程檢測及現場檢查處理「風險隱患」。即使尚未構成違法犯罪,公安仍可要求採取防範措施或進行約談。中國把政治控制寫進法律,再以「依法行政」包裝公安權力。台灣要向國人說明風險,並把這些侵害權利的法律帶到國際社會檢視。

赴中警示不能取代政府作為
政府提醒國人避免非必要前往中國,是基本的風險告知。中國國安範圍廣泛、執法標準不透明,一般人很難預判哪些資料、言論或聯繫可能被認定具有安全風險。只要求民眾少帶資料、準備備用設備或避開敏感議題,等於把制度造成的危險交給個人承擔。中國國安概念模糊、公安裁量權甚大,民眾無法事先確認執法界線,也難以事前防範。政府應揭露惡法如何運作,不能把制度風險變成民眾的功課。
把零散個案整理成制度證據
中國常把盤查、設備檢查、拘留及限制出境說成個別違法事件,藉此切斷個案與制度之間的關聯。政府應建立跨部會案例資料庫,記錄當事人身分、赴中目的、執法單位、法律依據、詢問內容、遭檢查的資料及處置結果,並依職業、議題與執法手段分類。
案例累積後,可以比對公安是否反覆使用相同理由調查特定身分,辨識哪些言論、聯繫與資料容易受到政治解讀。這些資料能修正赴中警示與分眾風險指引,也能反駁中國所謂「依法處理個案」的說法,呈現惡法如何被用來擴張控制。
國人遭遇失聯、拘留或限制出境時,政府應有明確的通報窗口,整合法律協助、家屬聯繫與對外說明。沒有案例追蹤,警示只能停在抽象提醒,也無法累積反制中國惡法所需要的證據。
中國惡法影響各國企業與人民
中國的國家安全法律也會影響進入中國的外國企業與專業人士。企業配合公安調取通訊紀錄、客戶資料或加密資訊,可能違反母國的個資與隱私規範;拒絕配合,又可能遭中國處罰。境外研究、採訪及公開言論,也可能成為當事人入境後遭到盤查或限制出境的依據。這些風險涉及跨國企業合規、學術自由、新聞自由、個人隱私與跨境鎮壓,許多民主國家都有共同利益。中國宣稱相關法規屬於內政,無法消除惡法對外國公民與跨國交流造成的影響。
讓國際社會看見惡法如何運作
台灣應將中國法規、執法方式與受害案例翻譯成外文,說明公安取得哪些權力、如何認定國家安全風險,以及當事人受到何種處置,提供國際媒體、人權組織、各國政府及國會查證。
駐外館處可以運用這些資料,說明中國惡法對企業投資、學術交流、新聞採訪與跨境活動造成的影響。台灣也可與遭受跨境鎮壓的國家交換案例,促使國際組織及各國國會追蹤中國的立法與執法。
中國透過法律替公安權力製造合法外觀。台灣應揭露「依法行政」背後的威權治理,讓中國濫用國家安全法律面對外交壓力、商業疑慮與聲譽損失,提高惡法的國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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