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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洗髮露可「改善掉髮」?業者「誇大療效」罰60萬

2025/04/18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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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違憲情況下,卓榮泰該不該普發一萬元?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台中市食安處公布,去年查獲85件違規化妝品廣告,總裁罰金額426萬元。(圖/台中市食安處提供)

▲台中市食安處公布,去年查獲85件違規化妝品廣告,總裁罰金額426萬元。(圖/台中市食安處提供)

現代人壓力大,都有掉髮的困擾,許多相關產品網購風行!台中市食安處公布,去年查獲85件違規化妝品廣告,總裁罰金額426萬元,其中一款洗髮露更因宣稱具有「改善掉髮」、「促進生長速度」等醫療效能字眼,違反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挨罰60萬元。

食安處指出,近年網路廣告行銷手法,包括使用前後對照圖、消費者見證影片等,甚至任意引用國外研究等,試圖營造產品具明顯功效的印象。然而,化妝品僅供外部使用,僅可用於清潔、保養或美化,絕不得宣稱具有醫療效能。

食安處分析,去年查獲案件,以網路廣告最為普遍,占87.1%、74件,其次為電視與廣播廣告占12.9%、11件,違規商品以乳霜、面膜、洗髮精、精華液等為主,常出現「抗過敏」、「消炎修復」、「促進膠原蛋白」、「除皺除疤」等違法字詞,且部分產品雖添加中草藥成分,業者卻引用「本草綱目」內容宣稱「具殺菌、消炎、治療效果、達到醫美級效果」,嚴重誤導消費者。

食安處提醒,化妝品廣告不得含有虛偽、誇大或宣稱醫療效能等內容,違者將依法處分;若涉及虛偽、誇大者,可罰4萬至20萬元;若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則可罰60萬至500萬元,相關法規與廣告刊登例句,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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