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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伏法/明定「不用死刑犯器官」 鄭捷無法器捐

2016/05/10 21:27:00
2016/05/10 21:27: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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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資料照

▲鄭捷為死刑犯,無法器官捐贈。  (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犯下北捷殺人案的兇嫌鄭捷,上個月22日遭最高法院判決4個死刑定讞、褫奪公權終身,今(10)晚8時47分已經槍決伏法。至於外界關心鄭捷器官是否捐贈的問題,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雖並未接獲鄭捷有器官捐贈意願的消息,但衛福部明令不能使用死刑犯器官。

李伯璋指出,因為死刑犯捐贈有人權的爭議,台灣跟隨國際潮流不用死刑犯器官,2015年衛福部直接訂定「器官移植作業準則」,規範「不得使用死刑犯器官」,即便鄭捷有器官捐贈的意願,國內醫院也不會違法使用他的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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