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癱瘓男求合法安樂死遭法院駁回 委律師聲請釋憲
2026/10/31 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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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鍾姓男子因受傷癱瘓,喪失基本生活能力,不願當「活著的死人」,近年積極尋求合法安樂死未果。近日委託律師遞狀送憲法法庭,律師表示,是台灣首個安樂死憲法訴訟案。

新竹鍾姓男子因受傷癱瘓,喪失基本生活能力,不願當「活著的死人」,近年積極尋求合法安樂死未果。近日委託律師遞狀送憲法法庭,律師表示,是台灣首個安樂死憲法訴訟案。
鍾男退休後,因意外跌倒導致頸椎第3至7節受傷,頸椎以下四肢僵麻疼痛難耐,腹部如繩子綁著,神經不斷萎縮,大小便失禁,喪失基本生活能力,他形容自己就像被關在牢籠裡,像活著的死人。
鍾男希望在自己有能力清楚表達時,主張有尊嚴且安詳的安樂死,也獲得家人支持,他翻遍六法全書,參考各種法學資料,由家人代寫書狀遞送法院,希望合法安樂死。
鍾男去年向新竹法院提出「准許權利行使」聲請,希望合法進行安樂死並免除協助的醫護人員刑責,官司一路被駁回,今年6月再遭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
在花蓮執業的律師紀岳良,長期推動安樂死合法化、善終權利等議題,這次受鍾男委託,於27日代理鍾男到司法院遞狀,將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送進憲法法庭,提出死亡安樂釋憲。紀岳良說,這是台灣請求安樂死法制化的憲法訴訟首例。
紀岳良表示,安樂死就是生命自主權,是基本權利,現有衛福部的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安寧醫療緩和條例,只能消極撤除維生醫療及緩和醫療,嗎啡也不能緩解所有疼痛,認為安樂死是必須存在的選項,不該無視。
紀岳良指出,憲法訴訟訴求的安樂死具備3要件,包括經醫師評估具有不可忍受之痛苦且疾病無法治癒、自主意願、由醫事人員提供措施遂行安樂死。鍾男提出安樂死釋憲,是希望取得國家的死亡許可,實質獲得尊嚴無痛苦的死亡選項。
他認為,近年台灣多起「長照悲歌」證明建立安樂死制度的必要性及急迫性,除了憲法訴訟,也期盼立法委員將「生命自主權」擺在推動安樂死立法的核心,制訂真正能用得到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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