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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BL/海神加爾文與攻城獅盧冠軒奪權犯規 聯盟審查結果出爐

記者 倪芝蓉 報導
2026/10/28 18: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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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職業籃球大聯盟(TPBL)針對海神對戰攻城獅之賽事衝突做出審查結果。經技術委員會重新檢視畫面,將原奪權犯規調整為技術犯規與違反運動精神犯規,雙方雖維持取消該場比賽資格,但原奪權衍生之下一場禁賽處分不再執行,聯盟強調將持續維護場上秩序與球員安全。
海神球員加爾文與攻城獅球員盧冠軒發生肢體衝突。(圖/TPBL提供)
海神球員加爾文與攻城獅球員盧冠軒發生肢體衝突。(圖/TPBL提供)

台灣職業籃球大聯盟(TPBL)針對 2026-27 賽季例行賽 G-005 高雄全家海神對戰新竹御嵿攻城獅之賽事中,海神球員加爾文與攻城獅球員盧冠軒發生肢體衝突,經裁判宣判奪權犯規(D)並驅逐出場一事,於賽後接獲雙方球團提出申訴。經聯盟技術委員會重新檢視比賽畫面後,審查結果說明如下:

一、技術委員會審查結果
技術委員會肯定裁判於衝突發生當下,立即採取處置以維護場上秩序、避免衝突進一步擴大的必要性。經賽後完整檢視比賽畫面,認定相關動作應依實際發生順序及犯規性質,分別予以判定:

1. 高雄全家海神 52 號加爾文與新竹御嵿攻城獅 42 號盧冠軒於衝突過程中的相互推擠及身體接觸動作,應分別宣判技術犯規(T)。
2. 隨後雙方以手部互相擊中對方臉部及頸部之動作,應分別宣判違反運動精神犯規(U)。依上述犯規累計結果,雙方球員均取消該場比賽資格。
3. 盧冠軒於裁判介入後,另有以手掌擊中加爾文頭部之行為,經技術委員會審查,決議另追加一次違反運動精神犯規(U)。

二、判決調整及處置結果
經技術委員會審查,原宣判雙方球員奪權犯規(D)之判決,調整為技術犯規(T)及違反運動精神犯規(U),盧冠軒另追加一次違反運動精神犯規(U)。

雙方仍維持該場比賽取消比賽資格之結果,原依奪權犯規所衍生之下一場禁賽處分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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