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奇巧合!雙胞胎姐妹買同款車車牌竟遭車行裝錯 無奈吞$5400罰單

台中一對謝姓雙胞胎姊妹同時向機車行購入同款機車,未料車行老闆交車時粗心將兩人的車牌「張冠李戴」互換懸掛。直到 5 個月後,姊妹倆在同一個晚上於台南先後發生車禍,警方到場處理才驚覺兩人機車竟然「互掛對方車牌」,事後各被開出「使用他車牌照」與「牌照借供他車使用」兩張罰單,每人面臨高達 1 萬 800 元罰鍰且得吊銷牌照。姊妹倆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車牌裝錯雖是車行疏失,但車主領車 5 個月未核對行照亦有過失,判決撤銷「借供他車」罰單,但「使用他車牌照」部分仍維持開罰 5,400 元並吊銷牌照。
同款連號交車搞烏龍!車行粗心互掛車牌 姊妹不知情運台南騎乘5個月
判決書指出,謝姓雙胞胎姊妹於 2025 年 8 月間,同時前往台中市一家機車行,各別購入一輛同廠牌、同型號且顏色相近的全新機車,領取的車牌號碼亦為連號、僅差最後一個數字。交車時,機車行老闆忙中有錯,不慎將姊妹倆的車牌交叉懸掛錯誤。
由於姊妹倆當時考取台南同一所大學,交車後並未仔細核對行照上的引擎號碼與車牌,便直接將兩輛新車托運至台南作為日常代步工具,兩人就這樣互騎懸掛對方車牌的機車長達 5 個月,始終未曾察覺異狀。
同夜先後車禍露餡!妹急診姊探視自撞 警一查竟「互掛對方車牌」
這起烏龍直到 2026 年 1 月 5 日深夜才戲劇性曝光。當晚 8 時許,妹妹騎車行經台南市新市區時不慎發生車禍受傷,被救護車緊急送往安南醫院急診室救治;姊姊接獲通知心急如焚,立刻騎上自己的機車趕赴醫院探視,未料晚間 9 時許行經安南區長和路時,亦不慎發生自撞意外。
台南市警善化分局與市警第三分局員警分別前往兩處事故現場依規測繪處理,輸入車籍資料比對時,赫然發現兩人所騎乘的機車車牌與行照登記資料完全不符,當場查出姊姊騎的是掛妹妹車牌的車、妹妹騎的則是掛姊姊車牌的車。警方隨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第 5 款「使用他車牌照」及「牌照借供他車使用」,分別對姊妹開出兩張舉發單;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隨後裁決每人開罰 1 萬 800 元(兩項違規各裁處 5,400 元),並均處以吊銷牌照處分,讓無辜受傷的姊妹倆錯愕不已,決定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撤銷罰單。
未核對行照難辭其咎!法官認定無出借故意 撤銷借照罰單、維持使用他照
行政訴訟審理期間,涉案機車行老闆特地具狀向法院作證,坦承當初交車時確實因個人疏忽將兩車的車牌裝反。謝姓姊妹亦委屈主張,兩人純屬善意消費者,基於信任專業車行才受領車輛,一般人極難察覺車牌末碼有誤,主觀上絕無非法互換或使用他車牌照的故意或過失。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指出,在「牌照借供他車使用」部分,肇因純係車行老闆交車裝嵌時的疏失,姊妹倆自始至終並無主動將車牌「借供」他人使用的合意或意圖,原處分機關認定兩人有出借行為顯有違誤,因此依法撤銷此項 5,400 元之裁罰。
但在「使用他車牌照」部分,法官認為,車行雖掛錯車牌,但交付給兩人的「行車執照」資料並未出錯。車主於受領新車時,本負有核對行照與車輛車牌是否一致之基本義務,姊妹倆取得機車後竟長達 5 個月未曾核對檢視,放任違規狀態持續行駛上路,難認已盡合理之注意義務,縱無故意仍難卸過失之責。法院最終判決維持「使用他車牌照」之處分,謝姓姊妹仍須各繳納 5,400 元罰鍰並面臨吊銷牌照處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