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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母「丟包親生骨肉」兒成長過程媽媽都缺席…她躲17年避不見面付出代價

記者 陳弘逸 新北報導
2026/10/15 1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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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倪姓女子17年前,在婦產科診所產下一名男嬰後,就把兒子棄置在診所,為人母卻搞失聯,長年避不見面且未支付任何照護費用,被依法通緝。直到近日,倪女落網,被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罪,處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女子17年前,在婦產科診所產下一名男嬰後,就把兒子棄置在診所,為人母卻搞失聯,長年避不見面且未支付任何照護費用,被依法通緝。(示意圖/AI製圖)
女子17年前,在婦產科診所產下一名男嬰後,就把兒子棄置在診所,為人母卻搞失聯,長年避不見面且未支付任何照護費用,被依法通緝。(示意圖/AI製圖)

新北市倪姓女子17年前,在婦產科診所產下一名男嬰後,就把兒子棄置在診所,為人母卻搞失聯,長年避不見面且未支付任何照護費用,被依法通緝。直到近日,倪女落網,被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罪,處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倪女於2009年9月20日下午3時許,在新北市蘆洲區婦產科診所產下男嬰,為該男嬰生母,依法令負有扶助、養育及保護義務。

但倪女卻把剛出生男嬰棄置醫院逕自離開,此後避不見面,拒對兒子生存所必要扶助、養育及保護,未再與醫院聯繫及探視,也未給付相關照護費用以提供生活所需而遺棄。

此案倪女被依法通緝,於2023年被檢方依刑法第294條第1項之遺棄罪起訴,因故意對兒童犯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法官認為,倪女為人母,在法令上對孩子具有扶助、養育及保護義務,竟無視應承擔之責任,逕自將男嬰遺棄婦產科診所內,讓兒子處於無法維持生存風險,也可能對他身心發展造成難以磨滅創傷,並造成國家社會福利系統負擔。

法院考量,男嬰經社會局介入後已受適當安置,並順利媒合收養人,才未造成損害擴大;審理後,將倪女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罪,處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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