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透天厝當流浪貓之家!愛爸害40隻貓葬身火窟後搞消失…法官判賠140萬

台中龍井區2024年發生嚴重火警,一名「愛爸」黃姓男子向房東承租透天厝,並將房屋拿來當流浪貓之家,在裡頭飼養超過50隻貓咪,結果黃男使用電暖器時,不慎引發火警,導致房屋嚴重燒毀,40多隻貓葬身火窟。事後黃男與房東何女簽和解書,承諾分期賠償72萬元,結果付了4.5萬就消失,遭何女提告求償,法院判黃男應賠償何女140萬元。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向房東何女承租透天加蓋房屋,雙方簽約租期自2022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止,黃男將承租地點作為流浪貓之家,在裡頭收容超過50隻貓咪,不料2024年2月17日晚間,該房屋突然發生大火。
由於起火當時,黃男不在租屋處,等到火勢撲滅後,僅8隻貓咪獲救,其餘40多隻貓咪全數死亡,事後消防局火調結果,認定起火原因是電氣因素,疑似是電暖器插頭插接延長線插座使用,引發火警。
房東何女指出,黃男當初只說要養寵物,沒說要當流浪貓之家,火災造成40多隻貓被燒死在屋內,嚴重影響房價,且房屋也被燒毀不堪使用。她請包商評估房屋回復原狀修繕費,包括頂樓鐵皮屋頂、水電設施重做、內外牆壁、天花板及地面之泥作、1樓前大門鋁門、電動門、後鋁門窗、2樓前鋁門及落地窗戶、後落地窗窗戶、廢棄物清理費用,大概需要250萬元。
何女表示,因當時黃男自稱經濟狀況不佳,二人經協商後在同年9月簽立和解書,黃男承諾以每月支付1.5萬元方式,分期賠償房東72萬元,並表示每月延遲不得超過20天,否則協議作廢,還要賠償雙倍賠償金額。結果黃男只在最初3個月付款,總共付了4.5萬元後就不再支付,何女一狀告上法院,向黃男及其張姓女友索賠140萬元。
法官檢視火災證明書、調查資料以及何女與黃男對話紀錄等相關內容後,確認案發當日黃男曾使用電暖器,卻在電暖器未關閉前離家,應負全責;張女當時並未使用電暖器,難以認定張女對於這件火警有何過失行為,判定張女無須連帶賠償。
案件審理期間,黃男並未出庭表示意見,法官認為,何女主張為事實,根據雙方簽立的和解書條件,認定黃男未按時支付賠償金額,判黃男應賠償何女雙倍金額14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