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典當沒過戶留145張罰單 淪詐團工具才知出事 彰化男認背34萬債
2026/10/07 1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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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交通專案,查獲一名施姓男子名下未過戶車輛淪為詐騙集團提款工具,不僅捲入刑事案件,更累積145件交通稅罰與商號欠款高達34萬多元。經分署追查與催繳,施男已主動到場說明並獲准每月繳納2萬元分期清償。彰化分署呼籲車主,車輛若轉讓或不再使用務必辦理過戶或報廢,以免衍生嚴重法律責任。
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近日強力執行交通專案,發現一名施姓義務人名下未過戶的車輛,竟遭詐騙集團吸納作為提款、取款的犯罪工具,導致施男捲入刑事案件,且該車流落在外更累積 145件交通稅罰,連同獨資商號欠款總計高達34萬多元。 彰化分署多次派員現場催繳並積極調查財產後,施男日前已主動到場說明,並成功申請分期清償。

施姓男子表示,這輛欠稅車是他在2017年間因為經商不善,為了周轉拿去當舖借錢,後來因無力還款,當鋪取得車子所有權後把車賣掉,但新車主未依法辦理過戶登記。
事後這輛車又被轉手了好幾次,施男早已沒有使用,但車籍名字卻還登記在他名下,後續衍生出汽車燃料使用費、使用牌照稅及交通違規罰鍰等案件。施男坦言,直到2025年接到警方通知到案,才知道車子竟變成詐騙集團的工具,他對此深感懊悔,如果早知道會惹出這麼嚴重的法律後果,當年絕對不會把車拿去典當。
彰化分署指出,此義務人到案後展現面對債務的悔意與誠意,為兼顧法律執行力與義務人經濟負擔,最終核准施男的分期繳納方案,以每個月繳納2萬元,預計分18期把全部欠款繳清。彰化分署呼籲所有車主,車輛如果經過質押、轉讓或不再使用,務必依法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或報廢手續,切勿私下讓渡或放任車子流落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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