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血脈之謎延燒 張景森喊話:民政局長不要再玩「消消樂」、問A答B

台北市長蔣萬安的血脈之謎至今未解,行政院前政委張景森日前在臉書要求內政部、台北市民政局「出來打球」,不過,兩機關均強調,依戶籍法及民法等規定辦理。對此,張景森再度在社群發文批評,大家都在「問A答B」,他是問台北市民政局要如何處理這件事?蔣萬安可以不用回答,但是民政局長有責任回答,「請他不要再玩手遊消消樂了,趕快出來回答問題!」
張景森在臉書發文指出,他沒有問蔣萬安「你是不是蔣經國的孫子?」也沒有問:「你願不願意驗DNA?」甚至根本就沒有問他,問的是他的民政局局長。「我問的是:台北市政府當年辦理章孝嚴認領及後續姓氏變更時,戶政機關根據什麼證據?這些證據是否足以支持當年的行政決定?」
張景森表示,這是台北市政府的行政問題。所以媒體問蔣萬安時,他應該以台北市長的身分回答戶政登記的公事,不是以個人身分回答蔣家立場的私事。「結果他回答:這個問題每四年選舉都會有人問,我的立場已經說過很多次。」「拜託!我又沒有問你個人立場,我是問台北市民政局要如何處理這件事?你可以不用回答,但是你的局長有責任回答!請他不要再玩手遊消消樂了,趕快出來回答問題!」這就是問A答B。
張景森並表示,內政部也是一樣。「我問的是:如果政府現在發現新的具體資料,使當年戶籍登記所依據的事實發生重大疑義,戶政機關有沒有責任主動調查?結果內政部回答:如果要撤銷登記,可以由本人、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拜託!我根本沒有問誰可以申請撤銷。我問的是:政府自己要不要調查?」
張景森認為,這兩件事情完全不同。《行政程序法》第36條規定,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而且對有利、不利事項都要注意。《戶籍法》第46條也不只規定本人、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更正、撤銷或廢止。條文後面還明文規定:「戶政事務所依職權為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亦同。」所以法律沒有規定沒有人提出申請,戶政機關就只能閉上眼睛,什麼都不能做。當然,他也沒有認定應該撤銷任何人的戶籍登記。
張景森強調,現在的問題是當新的具體資料出現,而且可能直接牴觸當年行政處分所依據的核心事實時,主管機關是否應該先把當年的卷宗找出來,看看當年到底提出什麼證據、行政機關怎麼審、為什麼認定這些證據足夠?調查是一回事,調查結果又是另一回事。如果調查以後認為完全沒有問題,那就說沒有問題。如果內政部認為這些新資料根本不足以啟動職權調查,也可以。但是請告訴大家:法律上的調查門檻是什麼?為什麼現在沒有達到?這才是在回答問題。
張景森表示,所以他把問題再發一次,而且這次只有一題:當主管機關已經知道有新的具體資料,可能使原戶籍登記的基礎事實產生重大疑義時,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及《戶籍法》第46條,戶政機關有沒有依職權調查的責任?有,就說有。沒有,就說沒有,並告訴我們法律理由。「我問A,請不要再答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