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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每人發3600元」!今起開放申請 新生兒也有

編輯 陳慈鈴 綜合報導
2026/09/14 1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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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林內鄉公所發放每人3600元慰助金,針對前兩階段現金領取未果的民眾,公所宣布自9月14日起至12月31日進入第三階段,改採匯款轉帳或領取支票方式辦理。符合資格者為3月31日前已設籍且5月27日前未遷出或除戶者,新生兒亦適用。民眾可備妥相關身分證明、金融帳戶影本或填寫支票申請書,郵寄至公所辦理,亦可委託他人代辦。提醒鄉親務必於12月31日前完成申請,逾期將喪失領取資格,相關細節可洽林內鄉公所查詢,確保自身權益。
雲林縣林內鄉的鄉民,符合資格每人發3600元。(示意圖/資料照)
雲林縣林內鄉的鄉民,符合資格每人發3600元。(示意圖/資料照)

符合資格每人可領3600元,還沒領到的民眾注意!雲林縣林內鄉公所今(14)日公告,「林內鄉因應國際情勢關懷鄉民生活慰助金」前兩階段現金發放已於9月9日截止,尚未領取慰助金且符合資格的鄉民,今日起進入第三階段,可改採匯款轉帳或領取支票方式申請,受理時間一路至12月31日。

林內鄉公所先前公告「林內鄉因應國際情勢關懷鄉民生活慰助金」發放辦法,每位符合資格的鄉民,可領取新台幣3600元。

公告說明,符合以下資格者可以領取,包括3月31日(含)前已設籍林內鄉,且於5月27日(含)前未遷出或死亡除戶者;3月31日(含)前出生的新生兒,並於領取期限前完成戶籍登記者。

此次慰助金分成3階段辦理。第一階段現金發放時間為7月27日至8月9日,由各村依照指定日期及地點發放;第二階段則從8月10日至9月9日,符合資格者可於上班時間前往林內鄉公所領取現金。隨著第二階段結束,現金發放作業已於9月9日正式截止。

還沒有領到3600元的符合資格鄉民仍有機會。林內鄉公所14日發布最新公告,自9月14日起至12月31日止,尚未領取慰助金且符合資格的鄉親,改以匯款轉帳方式提出申請。

申請匯款轉帳需要準備「匯款轉帳暨切結書」,以及申請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其中,身分證明可提供國民身分證影本;若申請人為未成年人,則可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此外,申請時還需要提供受款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及金融帳戶封面影本;若受款人並非申請人本人,則應另外檢附受款人的國民身分證影本。

雲林縣林內鄉生活慰問金匯款轉帳公告。(圖/雲林縣林內鄉公所)
雲林縣林內鄉生活慰問金匯款轉帳公告。(圖/雲林縣林內鄉公所)

林內鄉公所表示,民眾可以改採領取支票方式辦理,只要填寫「領取支票申請暨切結書」,並檢附申請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即可提出申請。公所在受理並彙整相關申請資料後,將統一辦理後續匯款入帳及支票領取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匯款轉帳」及「領取支票」兩種方式都可以採取郵寄申請,不一定要本人親自到公所辦理。

若無法親自辦理,林內鄉公所公告也列出委託他人辦理時需要準備的資料。除了原本申請匯款所需文件外,受託人還需要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以及委託書,才能辦理相關手續。

先前沒有趕上第一、第二階段現金領取生活慰助金的林內鄉民,只要仍符合發放資格且尚未領取慰助金,就可以在第三階段9月14日至12月31日期限內申請匯款轉帳;若不便提供金融帳戶,也能改申請領取支票,兩種方式均接受郵寄申請。

林內鄉公所也提醒,符合資格且尚未領取慰助金的鄉親,務必在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若對申請方式仍有疑問,可洽林內鄉公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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