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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擬「放寬停役標準」!常備兵確診惡性腫瘤、痛風1條件可退伍

編輯 施郁韻 綜合報導
2026/09/10 05:07:00
2026/09/10 05:11: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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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義務役恢復徵集,國防部日前預告修正「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針對現行176個檢定項目中,大幅調整其中160項。此次修法重點在於放寬病傷停役認定,其中惡性腫瘤部分,只要經醫師診斷確定即可辦理停役,取消原先須符合原位癌且有續發症狀的嚴格限制。此外,針對痛風等慢性病,修正案也調降門檻,只要合併關節炎、關節破壞或痛風石即可申請,此舉旨在兼顧國軍部隊戰力維持與役男身體健康權益,透過更完善的醫療評估機制,確保病傷官兵獲得妥善照顧,同時優化國軍人力運用效能。

為了因應恢復考選義務役預備軍官及預備士官,國防部將針對「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第3條及第2條附件修正草案」現行176個檢定項目,大幅修正其中的160項。

 

國防部擬修訂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表。(圖/資料照)
國防部擬修訂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表。(圖/資料照)

 

國防部近日發布「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第3條及第2條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與擬修訂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表。

惡性腫瘤認定標準明顯放寬,昔日規定要求罹患惡性腫瘤者,除須經醫師診斷確定外,還必須同時符合「原位癌經切除且有續發症狀」條件才能停役;而新版草案直接明定「惡性腫瘤經診斷確定者」,即可直接辦理停役。

此外,常見慢性病如痛風的停役標準也放寬。原條文規定達到「慢性痛風」等級,且必須合併慢性關節炎、關節破壞、痛風石或腎病變等併發症才能停役;新規定只要痛風合併關節炎、關節破壞或痛風石等症狀即可停役,兼顧國軍部隊戰力維持與役男健康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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