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建銘威脅再放話「不還錢」逼陳幸妤閉嘴!律師教一招反制 最重恐判5年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與趙建銘離婚後,為子女存下的約2300萬元教育基金返還問題持續陷入僵局。趙建銘近期頻繁聯繫3名兒子,要求他們同意出售個人帳戶內的股票及基金,甚至向兒子表示若陳幸妤繼續向媒體放話,就拒絕還錢。對此,律師劉韋廷指出,若該筆資金屬兒子所有且遭挪用,趙建銘恐觸犯最重可處5年徒刑的侵占罪。

陳幸妤表示,自9月5日起,趙建銘頻繁連環Call逼兒賣股票與基金,堅持要兒子授權,將錢轉入由他單獨控制帳號與密碼的人頭帳戶。趙建銘撂話「你不配合賣股票就是自己不要配合,後果自負」。
陳幸妤還說,兒子曾告訴父親,相關事情都是媽媽處理,自己根本沒記密碼,趙建銘卻直接按下「忘記密碼」,要求兒子從Email取得驗證、變更密碼。更透過孩子威脅:「你媽再跟媒體放話,我就不還錢!」。
劉韋廷在臉書發文指出,單純欠錢不還、不接電話屬於民事糾紛;但關鍵在於這2300萬元究竟是「趙建銘欠兒子的錢」,還是「兒子所有、交由爸爸代為管理」。
劉韋廷表示,如果錢本來就是3個兒子所有,只是小時候由爸爸代為投資管理,那3個孩子既然都已經成年,最簡單的方式其實就是「自己的帳戶,自己拿回來。」密碼在爸爸手上,就向銀行或券商辦理變更;印鑑、交易權限由爸爸控制,就重新辦理,股票、基金全部調交易紀錄,錢剩下多少也一次查清楚。
劉韋廷提到,已有金融專業人士指出,子女成年後,可以本人向券商辦理身分更新、變更印鑑,重新取得帳戶的交易及提領權限。
劉韋廷說,刑法第335條的侵占罪,處罰的是一個人原本合法持有別人的財物,卻產生「把別人的東西當成自己的」的不法所有意思,「不還錢」本身不一定就是侵占。
劉韋廷表示,若最後查出來2300萬元確實是三個兒子的財產,趙建銘只是受託管理,兒子已經明確要求返還,結果錢卻被轉到趙建銘自己的帳戶、拿去做其他用途,或者明明可以返還卻以「你媽媽閉嘴我才還錢」作為條件,那事情就完全不同了。
劉韋廷接著說,這時檢察官要查的就不只是「有沒有欠錢」,趙建銘究竟把自己當成「替兒子管理財產的人」,還是把這筆錢當成自己可以決定要不要給的財產?「如果能證明已經產生不法所有意圖,就可能涉及刑法侵占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劉韋廷強調,目前最重要的不是雙方隔空喊話,而是3個兒子應立即查明資金狀況。若錢都還在,僅是帳戶控制權問題;但若錢已被移轉或挪用,那事情就真的麻煩了。
「你媽再講,我就不還錢。」劉韋廷表示,這句話若真有說過,至可能成為法院判斷趙建銘是想侵吞財產或拒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