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零股之亂!散戶廉價讓出千元價差?3大爭議、官方回應一次看
近年台股高價「千金股」林立,隨著企業配發股票股利或辦理盈餘轉增資,原先在傳統市場被視為微不足道、僅值幾塊錢的「畸零股」,在動輒數千元的高股價護航下,身價頓時水漲船高,卻也讓長久以來的台股舊制面臨嚴峻考驗。近期伺服器大廠緯穎(6669)辦理高額除權,每千股配發約1,983股,等同「買1張送近2張」。
然而,因配股比例帶有小數點,許多持有零股的投資人帳戶因而出現未滿1股的碎股,若來不及在期限內自行湊足整股,這些碎股竟僅能依照每股面額10元折現,甚至因未達最低劃撥標準而被充抵費用歸零,引發市場強烈反彈與「割韭菜」質疑。
面對市場排山倒海的質疑聲浪,金管會針對外界關注的法源依據與公平性爭議做出正式回應。金管會指出,依經濟部86年5月28日商字第86206033號函釋,公司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以發行新股方式辦理時,不滿一股之金額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以現金分派」,數股東也可自行合併其不滿一股之金額為一股或數股由特定人承受。
同時,依集保公司股務單位內控規範,配發不足1股之畸零股應依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指定之特定人辦理配發。
經查緯穎於115年5月25日股東常會議事錄所載,該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已明確提報承認,其議案說明載明股東得於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辦理湊足整股,剩餘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會議中並無股東表示異議且經表決通過。
此外,緯穎於115年8月19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亦已載明相關作業時程與規則,因公司股票依法採無實體發行並配合集保登錄及劃撥作業,未滿1股之畸零股款方作為處理無實體劃撥及其他必要費用。
至於畸零股款按面額計算之合理性及開放線上湊股之必要性,金管會表示,盈餘等新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換發現金均以每股面額為計算標準,此牽涉公司法第241條等相關規定之解釋,屬於公司法主管機關經濟部的職責範疇。
緯穎除權後股價約在2,600元上下,但未湊成整股的畸零配股卻依每股面額10元折現,兩者存在數百倍的經濟價值落差,導致小股東直覺認為自身權益遭到嚴重低估與剝奪。
現行制度要求股東必須在短短5天內自行尋找其他股東辦理無償轉讓合併,且需備妥身分證與印鑑親赴股務代理機構(如元大證券)辦理,欠缺官方數位化、自動化的線上撮合平台,對廣大散戶極不便利。
剩餘未被湊走的畸零股依規定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在市價高達數千元的情況下,容易引發特定人身分是否涉及內部人、大股東或關係企業的利益衝突聯想。
網羅股民意見後,普遍建議如下:
數位化整合:呼籲主管機關與集保機構研議建置線上化、透過券商或集保平台的畸零股自動湊股與轉讓機制,告別傳統紙本與臨櫃的繁瑣流程。
定價合理化檢討:針對高價股時代的畸零股結算基準,評估是否能引入更貼近市場行情的機制,或者強化公司在除權前的資訊揭露與警示義務,降低資訊落差造成的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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