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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兒公費赴美惹議!北市府稱無涉利益迴避 沈伯洋「法普」酸問A答B

記者 劉秀敏 台北報導
2026/09/08 1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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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蔣萬安長子申請市府公費出國計畫引發利益迴避爭議,北市政風處主張蔣萬安未參與公文簽核無涉利益迴避。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對此進行法律科普,直言北市府有點問A答B,不過小孩子是無辜的,應該聚焦於前階段的法規制度有沒有遵守,如果沒有做到的話要怎麼去補。
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圖/記者劉秀敏攝影)
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圖/記者劉秀敏攝影)

台北市長蔣萬安長子申請台北市教育局公費赴美加交換計畫,引發爭議,台北市法制局及政風處稱,蔣萬安並未參與公文簽核,因此不違反利益迴避,然而法務部廉政署強調,依法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份關係。對此,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今(8)日受訪時也簡短「法普」直言,北市府有點問A答B,不過小孩子是無辜的,應該聚焦於前階段的法規制度有沒有遵守。

沈伯洋今日上午出席民進黨「Lighting! 青春來挺——民進黨青年志工輔選團啟動」記者會,針對蔣萬安長子出國引發是否涉及利益迴避的質疑,以及台北市政府的相關說法,沈伯洋指出,他要跟大家「法普」一下,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5、6條,公務員本人會有一些利益衝突要迴避的事項;而同法第14條則載明公務員或關係人在申請時的揭露義務。

沈伯洋強調,此案最主要的法律規範應該是14條,不是第5、6條,而台北市政府第一時間的回應是針對第5、6條,「所以有點問A答到B」,但後來經過廉政署的提醒,北市府也發現是第14條的問題,

沈伯洋表示,現在應該聚焦在第14條上面的義務,程序上該做的有沒有做?如果沒有做要怎麼來補救?「我覺得在這邊就可以停下來。」他也認為,小孩子是無辜的,重點就是放在前階段的法規制度有沒有遵守,如果沒有做到的話要怎麼去補,這樣子就可以。

台北市政風處今日上午則透過新聞稿表示,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涉及特定補助或交易情形時,應依法辦理身分關係之事前揭露及事後公開,其施行細則第26條亦規定應揭露事項。

北市政風處指出,另依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之利益衝突迴避案件,依《利衝法》第20條規定,屬監察院管轄職權。政風處強調將持續依相關法令規定,本於公正客觀及獨立超然之中立立場,依法妥適辦理政風業務,並遵守法定權責機關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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