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稽查!康達盛通「皇金雞」抗生素超標 山東小館大比目魚謊標鱈魚賣

衛福部食藥署今(2)日公布多項最新稽查結果,其中針對「115年國道服務區暨交流道周邊餐飲業稽查專案」查核,新北市的「山東小館」被查到菜單標示鱈魚料理,實際卻使用大比目魚,標示不實開罰新台幣4萬元;另外,「115年5-6月份衛生單位檢測禽畜水產品藥物殘留結果」,也有5件不合格,其中台東縣的康達盛通(原名:家樂福)販售的「Umami 皇金雞」檢出動物抗生素超標,開罰供應農場3萬元。
國道為民眾日常通勤及往返各地旅遊之重要交通幹道,為保障民眾飲食安全,食藥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5年國道服務區暨交流道周邊餐飲業稽查專案」,針對國道服務區及交流道附近的供餐業者查核其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責任險、飲食場所標示、作業環境及人員衛生等總計查核154家。
本次查核結果,查獲1家業者菜單標示鱈魚料理惟實際使用大比目魚,已違反食安法第28條相關規定,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已裁處4萬元在案;另,查獲部分業者食品從業人員未辦理健康檢查或無法提供健檢報告、冷藏(凍)庫不潔或未有溫度紀錄、抽油煙機及其他設備未確實清潔等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規定,經衛生單位限期改正後均複查合格;此外抽驗即食食品及各式調味醬等共90件,依產品類別分別檢驗食品中微生物及防腐劑等項目,防腐劑檢驗結果均合格,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3件初抽驗不合格,2件複抽驗合格,1件因業者停售無法複抽驗,衛生單位將不定期前往查核。
食藥署簡任技正周珮如表示,餐飲業稽查專案部分,總計查核154家,結果查獲新北市的「山東小館」,菜單標示「鱈魚清蒸/紅燒/豆酥/椒鹽」等鱈魚料理,經查實際使用的原料卻是「大比目魚」,已經屬於標示不實。業者菜單標示與實際使用食材品名不符,已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開罰4萬元。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遵守食安法規定,倘經查獲不符合GHP準則且複查不合格者,將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以食安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倘菜單標示與實際使用食材品名不符,將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以食安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另,為維護消費者食用禽畜水產品安全,食藥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前述產品於進口商、批發市場、盤商、傳統市場、餐廳及各大賣場與超市等場所,抽樣檢驗動物用藥及農藥殘留是否符合標準。115年5-6月禽畜水產品之動物用藥殘留總計檢驗781件,其中5件檢出動物用藥殘留不符合規定,總合格率99.4%;禽畜產品之農藥殘留總計檢驗177件,均符合規定。
周珮如說,115年5-6月份衛生單位檢測禽畜水產品藥物殘留結果,總計檢驗781件,其中5件檢出動物用藥殘留不符合規定,總合格率99.4%。她說,台東縣康達盛通生活事業有限公司台東分公司抽驗到的「Umami 皇金雞」檢出Tilmicosin 0.141 ppm(標準:0.075 ppm),已經由雲林縣政府針對供應的金農牧場裁處3萬元。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對於販售之禽畜水產品,應保留進貨來源證明文件(例如發票、收據或憑證)至少5年,以利追溯來源。另建議消費者應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的禽畜水產品,並優先選擇具有CAS、產銷履歷標章、生產追溯QR code或信譽良好之商家,以保障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