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嫁來台灣非法工作遭遣返!尪過世…家屬憂爭產揭「假結婚」真相
2026/09/02 13:37:00
請點選打勾將「三立新聞網」為首選來源,在 Google 上查看更多我們的精彩報導
去看看
高雄盧姓男子24年前透過友人牽線娶了大陸籍女子阿梅(化名),妻子以依親名義來台灣工作,卻因非法工作遭強制遣送出境,就未再來台。盧男於近年過世,家屬擔心這段婚姻衍生後續繼承紛爭,向法院提起告訴,審理期間,女方都未出庭,也多年未來台,綜合相關證據,認家屬主張為真實,法院審理後,判准婚姻無效,可上訴。

高雄盧姓男子24年前透過友人牽線娶了大陸籍女子阿梅(化名),妻子以依親名義來台灣工作,卻因非法工作遭強制遣送出境,就未再來台。盧男於近年過世,家屬擔心這段婚姻衍生後續繼承紛爭,向法院提起告訴,審理期間,女方都未出庭,也多年未來台,綜合相關證據,認家屬主張為真實,法院審理後,判准婚姻無效,可上訴。
判決指出,盧男2002年10月透過友人牽線前往大陸福建省福州市,跟大陸籍女子阿梅(化名)結婚,認識不到一個月就結婚;妻子以依親名義來台灣工作,同年12月入境台灣。
未料,阿梅在外非法工作,從沒跟丈夫盧男同住,一年多後,因逾期停留遭主管機關查獲並強制遣送出境,自此未再踏入台灣,丈夫於2021年過世,哥哥處理弟弟遺產發現這段婚姻,深怕衍生後續繼承紛爭,因此向法院訴請確認繼承權不存在等訴訟。
家屬主張,當時跟阿梅純屬「假結婚」,雙方無共築婚姻生活之實,因此,訴請婚姻當屬無效,且女方為大陸地區人民,盧男亡故後迄未以書面向法院為繼承的表示,依法視為拋棄其繼承權。
審理期間,阿梅經法院合法通知後,並未到庭說明,也沒提出任何書狀陳述。法院調閱內政部移民署出入境紀錄、戶籍謄本、結婚證明書及地政稅籍等資料,堪信家屬主張為真實。
法官認為,依台灣與大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結婚要件應適用行為地法律;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且須具備共同履行夫妻義務的實質意思,若無結婚真意則屬自始無效。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雙方結婚登記僅是徒具形式,純粹為了便利女方入境打工,既無共營婚姻生活之實,因此,判准婚姻無效,可上訴。
其他人也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