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戰車零件淪回收物!居民騎車搬運被逮…喊冤:有人跟他說載走沒關係
2026/09/01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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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張姓男子去年騎車闖入恆春仁壽訓場,擅自搬走國軍戰車尾桿及艙門片等零件,遭警方循線逮捕並依竊盜罪嫌送辦。儘管張男辯稱經在場軍人同意才搬運,但軍方強調早已宣導禁止民眾任意撿拾軍事器材,法官審理後認為其說詞不足採信。考量張男雖已歸還零件但行為已侵害財產法益,最終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屏東張姓男子去年到軍方訓場,撿拾戰車零件尾桿、艙門片,趁無人看管,把零件搬運到機車踏墊上,後騎車逃逸;事後挨告,他喊冤,在場軍人有表示:「載走沒關係」,但軍方過去就曾公告,宣導部隊射擊時間,不能任意撿拾任何零件。因此法官未採信說詞,將張男依罪,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2025年10月21日下午,騎車到恆春鎮貓仔坑路仁壽訓場時,撿拾戰車零件尾桿、艙門片,該處屬國防部海軍陸戰隊三軍聯合作戰訓練基地指揮部所有,他卻趁無人看管,把零件搬運到機車踏墊上,後騎車逃逸。
事後張男被逮,被警方移送偵辦,他辯稱,搬運零件有問在場的一名軍人,他表示有對我錄影、拍照,要回報給上級單位,並表示載走沒有關係,也沒有告訴我本案零件不能搬。
但軍方回應,政戰主任等人員與地方里長拜會時,有請里長和里民宣導部隊射擊時間,不能拾起;足認軍方並未同意民眾得任意撿拾任何零件。事後張男將零件歸還,檢方將他依竊盜罪起訴。
法官認為,張男並非無謀生能力,竟不思以正當方法謀取生活上所需,貪圖不法利益,竊取他人物品,侵害他人財產法益,考量他認罪,審理後,將他依竊盜罪,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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