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君瑋律師:底層女童悲歌,北市府面臨國賠責任
2026/08/28 0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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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的責任:面臨法律國賠責任與政治責任;陳君瑋律師進一步指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社工、教育人員、警察等執行業務時,知悉兒少有遭受虐待、傷害或第56條所列危險情形時,應立即通報,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台北市議員參選人馬郁雯揭露,一名10歲女童在家多次遭性猥褻,市府卻未協助安置。社會局表示,去年底接獲通報後即展開保護行動,經重新評估,已正式啟動司法保護安置程序。陳君瑋律師說,底層女童悲歌,北市府面臨國賠責任。

陳君瑋律師提到,同居人的法律責任:強制猥褻對未滿14歲兒童強制猥褻 ,是刑法第224條之1,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媽媽置之不理會有法律責任;陳君瑋律師說明,如果母親知情,女兒被猥褻,還置之不理。因為媽媽對未成年女具有法律上的保護義務,所以媽媽恐也構成「不作為犯罪」。除非媽媽可以舉證「自己智能障礙」或者「媽媽完全不知情」,否則會跟施暴者同樣面臨刑罰。
台北市政府的責任:面臨法律國賠責任與政治責任;陳君瑋律師進一步指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社工、教育人員、警察等執行業務時,知悉兒少有遭受虐待、傷害或第56條所列危險情形時,應立即通報,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
《兒少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規定,兒少如有「未受適當養育或照顧」、「遭受身心虐待」、「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行為」,或「遭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等情形,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保護、安置或其他處置;必要時得緊急安置。
少女已經多次發出求救訊號,社工也好、社會局也好,竟然完全沒有啟動保護措施,實在令人費解,陳君瑋律師說,社工本身恐涉及過失責任,市政府也面臨國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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