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3個月…海軍女兵在密閉船艙內失控!出拳打「繼光艦」戰情官下場曝
2026/08/26 1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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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廖姓女二兵,在中華民國海軍成功級飛彈巡防艦,「繼光艦」服役期間,不滿中尉質疑,在艦上女官寢室內試圖出拳打長官,被依法送辦;此案,廖女才入伍3個月,卻因案退伍,考量她在密閉船艙內,環境壓力也可能加深影響情緒,認罪又無前科,法院將她依對長官施強暴罪,判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澎湖廖姓女二兵,在中華民國海軍成功級飛彈巡防艦,「繼光艦」服役期間,不滿中尉質疑,在艦上女官寢室內試圖出拳打長官,被依法送辦;此案,廖女才入伍3個月,卻因案退伍,考量她在密閉船艙內,環境壓力也可能加深影響情緒,認罪又無前科,法院將她依對長官施強暴罪,判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女於2023年10月入伍,在中華民國海軍成功級飛彈巡防艦,「繼光艦」服役,擔任雷達二兵,2024年1月16日下午2時許,在艦上女官寢室內,遭中尉質疑,為何沒出席相關會議,引起她不滿,竟直接朝長官揮拳,攻擊對方胸部。
當下中尉立即閃避,一旁同袍目睹衝突經過,上前制止,廖女此舉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1項之對長官施強暴罪,被依法移送,並於案發後3天退伍,被檢方依法起訴。
審理期間,廖女主張,自己患有精神疾患,此案發生在密閉船艙內,環境壓力也可能加深影響情緒,導致辨識能力顯著減低,因此在衝動下才做出暴力行為,依法予以減刑。
法官認為,廖女身為現役軍人本應服膺長官命令,卻因不適應部隊生活對長官施暴,影響軍隊領導統御;但考量,犯案時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減低,認罪且無前科,有悔悟之心,審理後,將他依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對長官施強暴罪,判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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